
歷經一整年時間,曾震驚社區的前市長辦公室選民服務社區事務小組(Constituent Services Community Affair Unit)主管、市警亞裔顧問委員會(NYPD Asian Advisory Council)高級顧問林漢明(Tommy Lin)涉逾千萬詐騙及非法洩露無證客信息致其被捕的案件,終於在12日告一段落。法官麥克馬洪(Collen McMahon)以所收到的涉嫌詐騙的證據不足,駁回了檢方3年有期徒刑的量刑訴求,但肯定了其非法洩露目標無證客信息致其被捕的相關罪名成立,最終對其裁決以2年緩刑。
12日下午,一身黑色西裝的林漢明在妻子的陪同下來到曼哈頓高院接受判決。他於去年6月初被當局逮捕,並以涉案於高忠實(Zhong Shi Gao,音譯,下同)、許乃峰(Naifeng Xu),以及江飛(Fei Jiang)等策劃的數千萬詐騙案而被起訴。
訴狀稱,林漢明至少在2018年至2022年前後參與到高忠實一行人的詐騙計劃中,通過在他們所控制的賬戶之間轉移資金,然後向金融機構虛假報告這些轉移未經授權,從而誘使金融機構將已被轉移的資金數額重新記入他們的被轉款賬號,以此方式向金融機構竊取了逾千萬元。
具體說來,首先,該團夥通過招募其他人員,令他們在紐約及其他地區的多家銀行分行開設賬戶,隨後再將這些銀行賬戶的控制權交予該團夥。而這些被招募者通常為來自中國大陸和台灣、現臨時居住在美國的外國人。
其次,該團夥會先將資金在其所控製的賬戶之間存入和轉移,隨後向銀行提交詐騙報告,聲稱這些電匯未經授權,從而令無論是轉賬的銀行還是收款的銀行暫時將轉賬金額計入其賬戶,實際上則是將其最初存入這些賬戶的金額翻了一番。
最終,在銀行尚未意識到該團夥所提交的欺詐報告為假前,該團夥立即將賬戶金額取現或轉為加密貨幣,繼而轉移到國外的加密貨幣交易所。如此做法令其獲得了較最初所投入的詐騙資金還要多近一倍的非法所得,同時令這些銀行賬戶的餘額出現負數。
而林漢明被指在此過程中主要負責的是提供潛在賬戶持有人的姓名和出生日期,供同夥使用;對該詐騙計劃的成員進行背景調查,以確保執法部門不會對他們進行調查;接受約2萬元現金作為交換條件,安排移民和海關執法局(ICE)的遞解官員尤亨利(Henry Yau)逮捕一名曾參與該詐騙計劃、但有所不滿的賬戶持有人,亦是一名無證客,致其被關押3個月。
年初與檢方達成認罪協議
最終,林漢明於今年初與檢方就本案達成認罪協議,並於5月29日通過律師向法官麥克馬洪遞交量刑呈文,其中包括來自其父母和多名社區人士所撰寫的陳情信,懇請法官從輕處置;其律師則正式提出了附帶社區服務成份的無監禁(non-custodial)量刑請求,認為這是對林漢明所犯罪行最為合適的裁決,並強調林漢明向高忠實一行提供的個人信息並未被用於創建詐騙所用的銀行賬戶,且被逮捕的無證客本身就身係遞解令並有著犯罪歷史。
而檢方除了在6月5日向法官麥克馬洪遞交量刑呈文中重申了之前的指控,并稱林漢明蓄意向高忠實一行誇大自己在政府和執法部門中所扮演的角色和權利,令該團夥規避被當局調查。同時也以林漢明的成長環境、體面工作及可觀薪水本令他有著令人豔羨的生活,但他卻決定與該團夥同流合污;雖然他主張自己係被該團夥誘惑以及因身體缺陷而缺乏自信所致,但卻在與該團夥的短信往來中炫耀自己的能力,本可與他們切斷聯繫但並沒有;以及需要對林漢明本人及公眾起到威懾作用等3方面理由,向法官提出了36個月刑期的量刑建議。
在12日的庭審現場,雙方再次就此進行了激辯,法官麥克馬洪亦就雙方主張均予以了質疑。
她先就銀行詐騙的主張詢問檢方本案有多少非法銀行賬戶係林漢明所提供的信息所開,並提出未收到相關證據顯示他參與到了詐騙案中;但被檢方回覆沒有直接證據,證明難度大且該團夥為分工合作。
對於檢方36個月的量刑主張,她要求說明為什麽對林漢明「提出達受害人(無證客)無辜被關押時長12倍的刑罰主張」,直言這是自己職業生涯數十年來前所未有的量刑主張,質疑檢方動機「想要的到底是什麽」。但被檢方迴應以他在詐騙案中扮演重要角色,不僅阻礙當局執法調查,亦為涉案團夥增加了犯案信心;且其在市府工作,有責任保護政府信息,且有著客觀薪水光鮮的生活,但他卻利用職務之便換取錢財利益;在承認對檢方而言提出如此之重的量刑主張亦非常見的同時,冀以儆效尤。
林漢明的律師則主張檢方蓄意誇大了林漢明在整個案件中的角色與作用,重申他所提供的信息並未被用以開通銀行賬戶,且他所提供給對方的加拿大駕照照片係網上下載再拼圖所得,並非從政府內部系統所獲得;而涉案團夥之間的短信往來中時常提及的金錢話題,與他則鮮有;而他的市府工作薪水只是一般水平,但住家卻是與父母和丈家同住一戶2居室,並非光鮮,且自本案後以失去工作,斷掉了養家的經濟來源,需要儘快重新立足。其律師同時指出,因林漢明所提供信息被捕的無證客本身便身係遞解令,且有著犯罪歷史,其被捕實際上也是將犯罪者移除紐約街頭,並非壞事。加之考慮其身體情況,認為緩刑是最為合適的量刑。
對此麥克馬洪則指出,無論這名無證客的身份是否合法,在本案中都只是一名受害人,因為「無論如何,他被捕的原因的不是因為自己的身份」。而不管其他人怎麼說,林漢明本人也應該很清楚,「當他們(團夥)向你提出那些請求時,你確實做了你本不該做的事」。
林漢明最後陳詞中幾度哽咽
林漢明則在最後陳詞中幾度哽咽,表示辜負了家人與社區的信任,也對自己的所作所為深表後悔。也懇求法官能夠從輕處罰,給予自己一個彌補一切的機會。
聽完雙方最後陳詞的法官麥克馬洪表示,在閱讀本案的過程中自己非常苦惱,整個過程令她覺得「離譜至極(so unbelievably out of the character)」。但她最為生氣的是自己,因為考慮到案件實情及其影響,以及林漢明本人的實際情況,她無法將林漢明送進監獄。相信緩刑對於林漢明的實際情況而言已是最為嚴厲的懲罰,希望他能真正做出改變。
由此,麥克馬洪對林漢明裁決以2年緩刑和200小時社區服務、2年監督釋放,除了勒令退還2萬元非法所得外,還須繳納2萬元罰款。
宣判完畢,林漢明在妻子的陪伴攙扶下走出了法院樓宇,面色略顯輕鬆些。對於記者的詢問,在禮貌表示不予置評後,二人相攜離開。本報記者孟莎紐約報導

林漢明與妻子在宣判後相攜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