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難死因│港燈船長稱「南丫四號」建成時已存在開口 坦言:新船已驗 無可能質疑

120多名港燈員工及親友於2012年的國慶日晚上,登上「南丫四號」出海觀賞煙花後遭港九小輪「海泰號」撞穿沉沒,數分鐘内一共39人葬身大海。死因研訊今進入第28日,港燈時任「大偈」供稱留意到「南丫四號」的舵機房與油箱房之間「有個窿喺到」,惟「覺得可能個設計係咁」,故沒有向他人提及。曾駕駛「南丫四號」的港燈船長憶述,在船隻建成時兩艙之間已存在通道口,「應該個個都知」,坦言「隻船新番嚟驗過哂,我真係無可能質疑」,故「以爲係船嘅設計係咁」。

大偈稱南丫四號兩艙間有開口「特別唔同」

港燈時任「大偈」(輪機長)方帶勝供稱,在1990年加入港燈至2020年退休,有入過「南丫四號」甲板以下的船艙,知道舵機房與油箱房之間存在通道口。方指「一落去(船艙)已經留意到,有個窿係到,覺得可能個設計係咁,我都唔清楚,無乜研究」。方同意「南丫四號」兩艙之間的通道口與其他船如「南丫四號」及「南丫二號」等不同,指「南丫四號特別唔同」。死因研訊主任關注方有否考究爲何會有差異時,方回應「無諗過,可能方便我地出入,我唔清楚」,被問及相關位置沒有安裝水密門會否造成安全問題時,方指新船驗收時的結構已經是這樣,自己亦沒有相關知識,故沒有向其他人提及過。

方另曾協助「南丫四號」的最後檢查,協助檢驗的海事處驗船督察,「照佢(督察)吩咐」帶去檢驗不同的部分,如引擎、電器及儀錶等,惟不確定督察有否帶備圖則及進入尾艙。遇難者家屬方由大律師譚俊傑代表,質疑海事處驗船督察有否要求檢查甲板下的水密裝置,方明言沒有印象督察曾爬落船艙檢驗及檢驗壓載物。

港燈時任大偈方帶勝稱,南丫四號兩艙間存在開口,與其他船比較特別不同。葉偉豪攝
港燈時任大偈方帶勝稱,南丫四號兩艙間存在開口,與其他船比較特別不同。葉偉豪攝

 

港燈船長指「個個知」兩艙間有開口 「以為係船嘅設計」

港燈船長梁鏡輝表示,在1990年加入港燈至現時,考獲船牌後駕駛過「南丫四號」。梁知道「南丫四號」兩艙之間存在通道口,與其他船隻有差異,稱在早期新建成時已留意到,惟「我以爲係船嘅設計係咁」,解釋「應該個個都知道,主管都知道,但合唔合法我就真係答唔到」。死因研訊主任關注兩艙之間沒有安裝水密門是否會引致安全問題,梁回答「之前隻船新番嚟,驗過哂,有哂執照,無諗到應該要係密封」,故「我真係無可能質疑」。

梁鏡輝另曾協助「南丫四號」的最後檢驗,「當海事處驗船官(督察)睇哂證書、牌照之後就驗船,我就全程跟住佢,話要驗咩就安排做俾佢睇」,表示督察一定會落機房檢查,惟未見過督察會落尾艙。梁鏡輝在遇難者家屬方代表大律師譚俊傑的提問下,指不確認督察有檢驗過壓載物。

財利船廠方向死因庭質疑早前已出庭的港燈時任海事主任鄧雲安不可信,要求呈遞鄧雲安於調查委員會的證供作額外供詞,死因裁判官周慧珠斥財利船廠方「Harming the fairness of other parties」,批評財利船廠方在鄧出庭作供時有法律代表在場,當時決定不作任何提問,如今卻提出具追溯力的書面申請,惟最終仍批准財利船廠方呈交證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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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由死因裁判官周慧珠主理,死因研訊主任由李希哲代表,39名遇難者一併展開研訊,不設陪審團;有利害關係方為海事處、經營「海泰號」的港九小輪控股有限公司、分別負責建造及經營「南丫四號」的財利船廠、香港電燈有限公司。

39名遇難者為區曉霖、鄔寶甜、張月媚、許嘉偉、李瑞蘭、郭亮瑩、蘇貴媛、林日、司徒英、伍彩霞、郭文曦、張頌軒、徐蓮好、王惠娥、林基玉、比索志豪、梁頌彩、易慧、黃麗珍、黎翠玉、徐志偉、陳敏盈、陳榮基、鄭燕蘭、劉靜嵐、梁家杰、李詠梅、甄子祈、古文昌、趙少琼、林蔚懿、胡毓芬、傅玉靈、林嘉敏、劉文麗、陳巧鑾、鄭先鑫、何黃佩蘭、徐凱盈。當中包含8名兒童,他們於2012年10月1日晚上,在南丫島對海域被淹死。

案件編號:CCDI-1075-1113/2012(MC)
法庭記者:黃巧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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