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作2年前不小心駕駛罪成罰款二千 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刑罰

前執業大律師林作涉嫌在2022年駕駛跑車至中環長江集團中心停車場時,失控撞向鋼柱,早前否認不小心駕駛罪,受審後被裁定罪成,罰款2,000元。林作不服定罪去年提出上訴,指原審裁判官指他未能正確控制車速及誤判扭軚時機的說法並不合理。高等法院法官潘兆童今頒布書面判詞指,重新審視涉案證據及閉路電視片段後,認為控方未能夠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林作不小心駕駛,故裁定林作上訴得直,撤銷其定罪及刑罰。

林作滿意上訴結果

林作回覆《星島》稱,本案雖困擾他3年之多,但他3年來仍心安理得,「知道自己無做錯」,他完全不同意原審裁判官朱文瀚的裁決,而他指自己十分熟悉及信任香港法治,「一直都知道到最後,你都要還返個清白俾我」。林作指他得知其上訴得直的結果後「毫不意外」,但「好滿意」、「好開心」,表明「公義可以遲來,但永遠不會缺席」。

林作憶述「撞柱事件」發生後,由於他不願與長江集團中心一方達成和解協議,故他才被控不小心駕駛罪。林作亦指原審裁判官朱文瀚錯誤判他有罪,他自行褒美「我由當初的眼光及判斷都係雪亮嘅」。林作透露他上訴時聘用兩名大律師麥劍祺及梁曦,另亦聘用一名律師,一共3人的律師團隊令他耗資「五位數字」,惟他表示不便透露金額。

原審裁判官錯用「不證自明」法則

林作2024年1月29日到高等法院提出上訴,高等法院法官潘兆童今頒布書面判詞,認為本案的不爭事實是林作在事發當日的確在駕駛其愛快羅密歐(Alfa Romeo)古董車時車頭撞柱,而原審裁判官朱文瀚單憑觀看涉案閉路電視片段,理應無法確定林作駕車時是否控速失敗、跣胎、誤判轉彎時間,亦無法確定撞柱的原因,故裁定原審裁判官朱文瀚錯誤應用「不證自明(res ipsa loquitur)」的法律原則,同時裁定本案沒有足夠證據證明林作不小心駕駛,遂裁定林作上訴得直,撤銷其定罪及刑罰。

林作被控於2022年6月10日進入中環皇后大道中2號長江集團中心停車場時,不小心駕駛一輛私家車。案情指,林作事發當日駕車從長江集團中心停車場G/F到LG/F,下坡時左轉時車頭撞柱。控方指林作駕駛時無適當的謹慎及專注,故構成不小心駕駛;林作承認駕車撞柱,但拒認不小心駕駛。林作於2023年3月10日被裁定罪成,被判罰款2,000元。

案件編號:HCMA139/2023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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