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保險代理藉訛稱六名客戶向一間保險公司投保多份保單,詐騙該保險公司佣金及獎金共逾160萬元。涉案保險代理早前遭廉署拘控,經審訊後被裁定欺詐罪名成立,今日(5月27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51個月。法官王詩麗判刑時形容案情嚴重,斥被告貪婪及違反僱主的信任,並有預謀在案發的一年多期間重覆犯案,其行為令保險業界蒙羞。
被告范庭恩,49歲,安盛金融有限公司(安盛)時任理財顧問,早前被裁定12項欺詐罪名成立。
被告於案發時是安盛理財顧問,她若售出保險產品,可獲發首年佣金及於保單續保時獲發續保佣金。如她達到銷售目標,亦可獲發各類獎金。
訛稱為12份保單申請經辦代理詐騙佣金及獎金
案情指,安盛於2014年11月至2016年9月期間,接獲12份聲稱由六名客戶申請的保單,被告以經辦代理身分簽署該等保單申請,並向安盛訛稱該等投保申請由有關客戶提出。安盛其後批出該12份保單,並接獲相關的首年或首兩年的年度保費,而被告就該等保單獲安盛發放佣金及獎金共逾160萬元。
廉署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該六名客戶並沒有提出上述投保申請,亦未曾就該等保單繳付保費,涉案保單其後因「斷供」而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