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勵行
最近有幸參與一套全新音樂劇的製作,擴闊了視野。音樂劇和流行曲同樣用歌聲打動人心,但表演者的本質截然不同:一個是角色的化身,一個是真實的自我。
音樂劇演員必須「成為角色」。在《歌劇魅影》中飾演魅影的演員,嗓音需兼具危險與脆弱;演《Hamilton》則要掌握饒舌的節奏感。他們的唱腔、肢體,甚至呼吸都為角色服務。
流行歌手則以「自身魅力」為賣點。例如張敬軒唱《騷靈情歌》時,毋須扮演他人,只需用標誌性的嗓音和情感詮釋。演唱會上替他改編,和粉絲跟他的互動,都是「真實人格」的延伸。
音樂劇演員需「唱跳演三棲」:邊跳群舞邊穩住高音(如《芝加哥》),或瞬間切換哭腔與怒吼(如《悲慘世界》)。聲音的持久力更重要:一周八場演出,嗓子疲勞也得維持水準。
流行歌手專注於「音色辨識度」與現場爆發力。例如鄧紫棋的鐵肺高音、周杰倫的咬字風格,都是個人招牌。即使跳舞,重心仍在「如何讓歌聲穿透萬人體育場」。
音樂劇演員必須讓觀眾相信「自己是角色」,若在謝幕時突然用本尊語氣說話,夢幻立刻打破。
流行歌手卻要「強化真實感」:演唱會上分享心事、即興改一兩句歌詞,反而拉近距離。粉絲愛的是「這個人」,而非他扮演的角色。
近日不少香港流行歌手參演音樂劇,還獲得驕人成績,令我非常期待更多橫跨兩界的成功例子。
雖然流行歌手站上音樂劇舞台容易暴露演技短板,而音樂劇演員發專輯常被評「太戲劇化」,但是互相交流切磋終會令行業進步,終有一天會達到文化輸出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