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逾30年歷史的海皇粥店結業,約百名員工遭拖欠薪金,涉款約1500萬元。海皇粥店月前已傳出財困,但拖到最後一刻才結業,更「大搖大擺」呼籲員工申請破產欠薪保障基金,令人質疑是濫用基金「埋單」。勞福局局長孫玉菡日前稱,若出現濫用情況會調查到底,但到底如何介定「濫用」,似乎有一定困難。
破欠基金成立至今40年,原意是當僱主結業及無力償還欠款予僱員時,向僱員發放特惠款項,提供適時援助。這理應是企業別無選擇之下才啟動的「最後手段」,但過去出現不少濫用,例如食肆結業後讓員工申請基金,東主卻「改個名」另起爐灶,當中更可能涉及非法轉移資產等行為。





「濫用」個案不易確立
政府早年成立由警方商罪科、破產管理署及勞工處組成的跨部門專責小組,把懷疑濫用基金並涉及違法活動的個案,轉介執法部門跟進。政府過去一直稱,設立小組後濫用情況改善不少,違規個案查明屬實後,可成功起訴。
根據破欠基金委員會年報,2023至24年度,勞工處錄得違例欠薪被定罪的傳票共784張,當中涉及公司董事及負責人員被定罪傳票有253張,但未有區分多少宗個案涉及濫用。筆者向勞工處查詢,獲回覆指由2020年至2024年,勞工處向警方轉介5宗涉嫌濫用破欠基金個案,同期沒錄得確實存在濫用基金的個案。
「濫用」個案在現實上不易確立。按法例規定,公司結業前如董事涉及欺詐行為或不當轉移資產,須負刑責,但近年同時出現另一情況,某些有規模企業「突襲式」結業,不負責任地交由破欠基金「執手尾」,令基金變成「提款機」。去年9月結業的舒適堡,前員工亦須向破欠基金申請款項,單計第一批發放的特惠金已涉及逾880萬元,但這類情況到底是否算「濫用」,很難介定。
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主席林振昇指,「濫用」定義確實不易拿捏,如企業倒閉前董事不當轉移資產,或結業不久即有其他業務「借屍還魂」,行為尚且較明顯,可能涉及虛報財務狀況。但個別情況有灰色地帶,例如海皇粥店事件,外界可能質疑既然月前已傳財困,為何不及早有序遣散員工,但邏輯上亦難以排除有關企業純粹經營不善,「佢都可以解釋曾嘗試『死頂』,但最後都係做唔住」,法律上難以證明企業是否有意借破欠基金「埋單」。
林振昇指,近年破欠基金申請數目大約維持在三、四千宗,屬穩定水平,但不可掉以輕心,建議加強事後抽查僱主的財務狀況,提高阻嚇力,「如果事前查得太多,又會拖慢發放時間,幫唔到工友。」
工聯會議員鄧家彪指,企業明知無能力經營仍僱用員工,足以構成惡意欠薪及濫用破欠,取證雖不容易,但非毫無方法。他指海皇粥店1月起已欠供強積金,可成為佐證,以示有關企業一早知悉難再經營。他又指,欠供強積金是企業倒閉前夕的明顯警號,但現時未好好運用,期望勞工處和積金局優化制度主動找出高危企業,防止類似事件再發生。
現時破欠基金尚有70多億元結餘,表面上穩健,但現今經濟困局下,零售、餐飲業等行業正經歷「洗牌期」,不少連鎖店舖接連拉閘,倘把關稍一不慎,隨時引發連鎖反應,令一些財困的企業爭相仿效,後果便不堪設想。
聶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