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會與卡塔爾國際調解仲裁中心及卡塔爾律師協會 簽訂諒解備忘錄

特首李家超剛完成在卡塔爾的訪問行程,轉抵科威特。隨團的香港律師會會長湯文龍,亦有和代表團一起於卡塔爾多哈,與當地部門及企業會面、與工商界舉行圓桌會議,並參與多項考察活動。

當地時間周一(5月12日),在由香港特區政府及貿發局於多哈主辦的高層次商務午宴上,舉行了諒解備忘錄交換儀式。李家超、卡塔爾財政部長Ali bin Ahmed Al-Kuwari及卡塔爾商會主席Sheikh Khalifa Bin Jassim Al Thani,見證了律師會兩份諒解備忘錄交換儀式,該兩份諒解備忘錄分別是與卡塔爾國際調解仲裁中心(Qatar International Center for Conciliation and Arbitration)及卡塔爾律師協會(Qatar Lawyers Association)簽訂。

行政長官李家超、卡塔爾財政部長Ali bin Ahmed Al-Kuwari及卡塔爾商會主席Sheikh Khalifa Bin Jassim Al Thani,見證了律師會兩份諒解備忘錄交換儀式。(律師會提供)
行政長官李家超、卡塔爾財政部長Ali bin Ahmed Al-Kuwari及卡塔爾商會主席Sheikh Khalifa Bin Jassim Al Thani,見證了律師會兩份諒解備忘錄交換儀式。(律師會提供)
律師會會長湯文龍與卡塔爾國際調解仲裁中心董事會副主席Thani Al Thani代表雙方機構簽署諒解備忘錄。(律師會提供)
律師會會長湯文龍與卡塔爾國際調解仲裁中心董事會副主席Thani Al Thani代表雙方機構簽署諒解備忘錄。(律師會提供)
律師會會長湯文龍與卡塔爾國際調解仲裁中心董事會副主席Thani Al Thani代表雙方機構簽署諒解備忘錄。(律師會提供)
律師會會長湯文龍與卡塔爾國際調解仲裁中心董事會副主席Thani Al Thani代表雙方機構簽署諒解備忘錄。(律師會提供)
律師會會長湯文龍與卡塔爾律師協會主席Mubarak Al Sulaiti代表雙方機構簽署諒解備忘錄。(律師會提供)
律師會會長湯文龍與卡塔爾律師協會主席Mubarak Al Sulaiti代表雙方機構簽署諒解備忘錄。(律師會提供)
律師會會長湯文龍與卡塔爾律師協會主席Mubarak Al Sulaiti代表雙方機構簽署諒解備忘錄。(律師會提供)
律師會會長湯文龍與卡塔爾律師協會主席Mubarak Al Sulaiti代表雙方機構簽署諒解備忘錄。(律師會提供)

湯文龍:卡塔爾擁有龐大的市場潛力

湯文龍表示,律師會一直十分重視與中東地區的同業發展合作關係,近年訪問了迪拜、沙地阿拉伯、埃及等中東國家及城市,並分別於去年5月和10月與迪拜國際金融中心法院和埃及律師公會簽訂諒解備忘錄。對於卡塔爾,湯文龍指出當地2024年的人均國內生產總值是7.1萬美元,為海灣阿拉伯國家合作委員會國家中最高,去年跟香港有關的貿易總額更達到16億美元,擁有龐大的市場潛力。

律師會亦指,很榮幸可以跟卡塔爾國際調解仲裁中心簽署諒解備忘錄。作為世界上最受歡迎的爭議解決地點之一,香港擁有成熟的仲裁和調解制度,以及世界級的爭議解決機構,國際調解院亦將會最早於年底在香港投入運作。在諒解備忘錄下建立恆常交流機制,將有助促進有效地解決涉及香港、內地和卡塔爾的跨境商業糾紛。

律師會亦和卡塔爾律師協會簽署了諒解備忘錄。企業進行海外投資,需要具備國際視野與實務經驗的涉外法治人才。香港律師高度國際化,擅於處理涉外法律服務,不少國際律師事務所在香港設有辦事處,加上逾1,500名註冊外地律師和超過80家外地律師事務所,可以為企業提供海外併購、投資及融資、知識產權保護、保險及解決爭議等服務。雙方將可以在相關方面探索合作的空間。 

律師會又提到,年前已開始與中東的法院建立關係。該會在今次行程中回訪的卡塔爾投資及貿易法院(Investment and Trade Court of the State of Qatar),其代表團曾於去年 9月訪問香港律師會。卡塔爾投資及貿易法院處理整個卡塔爾地區與投資貿易相關的案件,以運用科技高效解決爭議和促進商業環境的公平和效率著稱,對推動當地的經濟發展發揮著關鍵性的功能。香港律師會正積極爭取與該法院簽訂諒解備忘錄,建立恆常交流機制。

此外,律師會亦回訪了曾於2023年11月訪問香港律師會的卡塔爾國際法院和爭議解決中心(Qatar International Court and Dispute Resolution Centre)。卡塔爾國際法院和爭議解決中心以其專業知識、獨立、公正、誠信和得當而聞名。它設有原訟法院和上訴法院,負責處理源自採用普通法的卡塔爾金融中心的民事和商事糾紛;以及一個監管法庭,負責審理包括卡塔爾金融中心管理局在內的決策上訴。

律師會形容,在《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的框架下,香港一直是內地和香港企業「走出去」和外商「引進來」的門戶。是次訪問不僅為香港法律界拓展中東新機遇,更可以通過香港完善的法律服務促進跨境投資合作,實現法律與商貿的協同增值;以及通過解說香港的「一國兩制」以及普通法和法律人才優勢,吸引海外企業到香港投資,或利用香港作為通往內地市場的跳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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