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
德州聯邦法庭正式裁定,特朗普政府不得引用《外國敵人法》(Alien Enemies Act)快速驅逐無證移民,之前的行動已違背相關條文的原意,也超出了適用範圍。雖然這次官司僅牽涉德州南部的委內瑞拉移民,但外界相信,該項裁決足以影響全國其他同類案件。
綜合《紐約時報》及《華爾街日報》報道,德州南區聯邦地方法院5月1日發布36頁的判決書,下令行政部門不能單靠《外國敵人法》,就拘留或驅逐案中移民。
法官表示,總統無權任意解釋《外敵法》所提到的「入侵」,然後在和平時期引用戰時權力,國會1798年通過這項法案時,不是讓國家以此驅逐移民,按照日常定義,國家只有遭到「軍事力量」襲擊,才面對「入侵」、「掠奪性入侵」等狀態,但如今白宮誇大其含義,指責委內瑞拉黑幫「阿拉瓜火車」(Tren de Aragua)大量成員來美,把移民湧入也列為戰爭狀態。
這次主審案件的法官羅德里格斯(Fernando Rodriguez Jr.)當年雖由特朗普提名,但在這次訴訟中依然表示,白宮雖然在公告中指責,「阿拉瓜火車」參與犯罪活動、危害他人生命,但卻沒有證明這個幫派發動有組織的武裝襲擊,也沒有證明委內瑞拉透過黑幫襲擊美國,因此拒絕接納政府的理據。
對於司法部一再堅稱,案件牽涉外交事務,法官無權干涉總統在這方面的決策,也不能阻撓白官引用《外國敵人法》,羅德里格斯表示,《外國敵人法》雖然賦予總統廣泛權力,但解釋條文的權力在於法院。
特朗普政府扣留大批委內瑞拉移民後,將他們羈留在德州南部等候遞解,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CLU)代為興訟,因此引發這次案件,目前的裁決僅適用於德州南部,包括休斯頓以及拉雷多(Laredo)、布朗斯維爾(Brownsville)等邊境城市。
法官同時表明,政府仍可根據其他法律拘留或驅逐移民。
國會在1798年通過《外國敵人法》,當時國家成立不久,正面臨與法國開戰,在隨後的200多年歷史中,聯邦曾3次在戰時引用這項法律,分別是1812年與英聯邦的戰爭、第一次世界大戰以及第二次世界大戰,其中在二戰期間,日本偷襲珍珠港後數小時,時任總統小羅斯福(Franklin D. Roosevelt)便以此頒布命令,囚禁在美的日本、德國和意大利後裔。
這次官司有了裁決後,ACLU的律師蓋勒特(Lee Gelernt)讚揚法庭明確限制了總統在和平時期援引此法。除了德州外,ACLU也在紐約州、華盛頓州等地提出至少8宗同類訴訟,外界相信,此案裁決可能對其他案件有參考作用。
白宮發言人德賽(Kush Desai)回應時批評,裁決再次證明法院試圖阻撓總統合法行使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