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縣36年前大屠殺案 地檢官求撤銷兇手死刑

1988年槍殺多人的法利。美聯社資料圖片

聖他克拉縣地檢官6日向法院提出撤銷對已定罪殺手法利(Richard Farley)的死刑判決的請求。此人因1988年發動大規模槍擊案被判死刑。

據NBC電視新聞報道,聖縣地檢官羅森(Jeff Rosen)已成功推動法院對該縣大多數被判死刑的囚犯改判為無期徒刑不準假釋,理由是「死刑不是關於囚犯應否為所犯罪行而死,而是我們是否值得為此殺人?」

不過,不是所有人都支持改判。被法利殺害的其中一名死者威廉斯(Buddy Williams)的家人,公開表示應維持法利的死刑判決。死者家屬表示,對法利改判撕開了一個深深的舊傷口。威廉斯的遺孀艾倫(Elizabeth Allen)表示,至今仍在懷念死去的丈夫,生活在痛苦中。威廉斯的姐姐Kathleen Vaccaro表示,「這種處事方法和行徑讓我十分厭惡。」

1988年,法利走入科技公司ESL Inc.位於南灣辛尼維爾(Sunnyvale)的總部開槍殺死多人。法利在作案前,已跟蹤在該處上班的女同事Laura Black達四年之久。在開槍屠殺事件中,法利殺死了7人,導致6人受傷,死者威廉斯當時新婚不久。

1992年,法利被定罪並被判死刑,但直到現在死刑仍未執行。反而,幾個月前艾倫收到信通知她,地檢官將要求法官撤銷死刑判決。本報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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