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益民律師詳析犯罪嫌疑人的沉默權

紐約資深朱益民律師就王書君案向讀者介紹刑事案中嫌疑人的沉默權。

最近一位從中國到美國,後入美國國籍的學者,在華人社區參與民運活動的人士,被聯邦法院定罪,充當中國的代理人等,引起不少的新聞,其中有一項罪名是向執法人員說謊。
這種罪名,往往是因為當事人不瞭解美國的相關刑事案件的調查過程,也不清楚美國憲法, 法律中關於當事人可以拒絕回答任何執法人員的提問,這樣一種法律原則。這一點和中國的刑事案件執法調查過程完全不一樣。
在中國,當警察詢問當事人的案件過程,當事人往往為了證明自己清白,會向警方描述經過,如果當事人拒絕回答中國警察的問題,那麼反而會招來警察的拘留,審訊等。
在中國,這方面對普通百姓沒有保障,警察可以相對隨意地找一個理由把當事人帶走、盤問、扣留。
在美國則完全相反,一個人拒絕回答執法人員的詢問,95%並不會招來執法人員加倍的懷疑,或者執法人員因此逮捕,拘留這個人。
所以,精通相關法律程序的律師都建議當某人因為成為警方的懷疑對象和受到警方的盤問時,最好的做法是不回答任何問題,或者說「我需要首先跟我的律師聯絡,再決定是否回答任何問題」。
這樣才是最恰當的方式,在99%的案件中都是如此。
當事人如果冒然回答執法人員的詢問(有時是為了擺脫警方的糾纏),時而說謊,結果冒出新的罪名(例如王書君案中向執法人員說謊)。
有時當事人會因為 記憶有誤, 溝通不良,語言限制,警方誤導等等原因而在詢問過程中 出現對當事人新的不利證據,從而給之後的刑事辯護帶來進一步的困難。
朱益民律師地址:
136-56 39 Ave., Suite 303E Flushing, NY;
電話:
718 888 0963。

紐約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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