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牟利組織執行長 靠市府合約領高薪

根據市府公開資料,一些提供三藩市居民重要民生服務的非牟利組織,其執行長的薪水差異甚巨。25個目前履行價值最大市府合約的非牟利組織的執行長們,上個財年平均年薪為30.7萬元。《三藩市紀事報》報道,從2017年7月以來,25個最大合約的非牟利組織從正在執行中的市府合約獲得總值39億元,大部份用於支付多年的工作。在2022年財年,這些組織從各種渠道總共獲得高達33億元經費。

《紀事報》利用市府資料找出25個合約總值最多的非牟利組織,再透過非牟利新聞網站ProPublica查詢功能Nonprofit Explorer取閱非牟利組織報稅資料,披露2022年財年非牟利組織高層薪水資料,包括基本薪資、獎金、退休金、遞延補償和其他免稅福利。

以「低收入投資基金」(Low Income Investment Fund,LIIF)為例,其執行長尼森鮑姆(Daniel Nissenbaum)2022年的薪酬加福利收入高達76萬2000元,是平均值的兩倍多。數十年來,LIIF提供三藩市托兒機構經費、可負擔貸款和技術支援。而另一個提供社區心理健康、濫藥和無家可歸支援服務的非牟利組織「灣景獵人角社區改善基金會」(Bayview Hunters Point Foundation for Community Improvement),其執行長布坎(James Bouquin)年薪為14萬9000元。

若制定執行長薪水的董事會遵從州法,這些執行長將依照其組織的大小、工作的艱難度和參照同類非牟利組織給予執行長的薪水而獲得「公正合理」的薪水。

聖他克拉大學馬庫拉應用倫理中心(Markkula Center for Applied Ethics)學者哈靈頓(Joan Harrington)指出,非牟利組織高層的薪水受州法監督,確保非牟利組織免稅所得的公共福利負責任地被使用。他強調這些執行長絕對應該獲得充分報酬,但充分的定義需要謹慎評估其角色的複雜性。

以LIIF為例,尼森鮑姆的76多萬元補償佔LIIF 6,120萬元總收入的1.3%,高於《紀事報》名單上執行長的薪水平均佔其非牟利組織總收入的0.7%。根據LIIF報稅資料,尼森鮑姆總年收入當中的20萬元是「獎金和獎勵薪水」。這些非牟利組織的收入一大部份是從市府賺取的1億5410元平均經費,大部份用於市內無家者,名單上非牟利組織逾半從市無家可歸及支援房屋局(HSH)獲得最少一筆經費。本報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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