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改」成危樓難以接受

(楊末 中國)

「回遷第二年牆體就有裂痕」、「有的人家樓板下沉嚴重,有的地面不平高差超5厘米,有的甚至在房間裡跺跺腳就能感覺到明顯震動」……據新華社報道,黑龍江省綏化市明水縣一棚改社區建成僅9年,3棟樓就全部被鑑定為D級危樓,300多戶居民被迫連續4年在外租房或投親靠友,至今難以回遷,被居民稱為「傷心工程」。

建成僅9年的棚改社區,居然成了要重建的危樓,如此「早衰」的惠民工程,讓不少人感到難以接受。所謂「事出反常必有妖」,果不其然,2021年8月,警方偵查後認定,該專案實際施工承包人、相關監理人均涉嫌工程重大責任事故罪;同時,調查發現,時任明水縣住建局局長、品質監督站站長以及監理公司負責人、工程監理人員等存在失職失責行為。

顯然,惠民工程成「傷心工程」的背後,對應的是施工監管和工程驗收的虛化,是一系列的違法犯罪及失職失責行為。目前,相關追責程式已啟動,該社區的拆除和重建也提上議程。但如此極端的案例,無疑再次給棚改社區、安置房等民心工程的品質保障敲響警鐘。

眾所周知,棚改房、安置房、老舊社區改造等都屬於妥妥的民生工程。其品質保障,一方面連著民眾的「安居」夢;一方面也關係到公共安全,本不容有任何閃失。但在現實中,這類房屋由於不像商品房那樣直接面臨市場競爭,各方在品質監管上缺乏足夠動力;同時,受資金投入不確定性的影響,這些房屋在建設中也容易違規降低標準或以次充好。

這些現實情況,說明棚改房、安置房、城中村改造等的建設,更需要有針對性的事中、事前的品質把關。比如,提高招投標透明度、建設過程中積極引入居民監督、強化對施工單位的監管等。

除此之外,還需特別注意防範這類房屋建設中的腐敗問題。因為,相對於商品房建設由開發商直接負責,這類帶有保障性質的住房建設,不少由地方政府或地方政府與開發商聯合進行,其中的政府與市場的關係變得更模糊,也增加了權錢交易等腐敗空間。

因此,對棚戶區改造、城中村建設等民生工程,必須突出廉政建設,將反腐敗貫穿其中,最大程度壓縮「蛀蟲」,讓違法違規者付出應有代價。而強化對保障性住房建設的品質考核,也值得認真考慮。在城鎮化進入「下半場」的今天,一方面,人們對棚改社區、安置房的品質要求越來越高。另一方面,大規模開發的空間已不像過去那般充裕,如果不能守住品質關,導致「豆腐渣」工程頻現,影響的不只是居民權益,也在增加地方財政負擔。

總而言之,無論從哪個角度來看,棚改安置等民心工程的品質底線都必須守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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