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喝玩樂」可封神

誰不喜歡「吃喝玩樂」?可是花錢呀。如果這四種玩意,可以變成錢:一邊玩,一邊享受,一邊收錢,多好。

  正是許多人的夢想。可惜,不是每個人也做得來。

  紫微斗數有種命格「天同」「化祿」,完全符合,可以將豪華消費,變成收入來源,甚至「封神」。

  像蔡瀾,講究飲食/旅行/享樂,變成一種學問,寫文/開咪/出商品/做節目,統統可轉化為財富。

  又有馬太Joyce Ma。香港高級時裝教母,「Joyce」集團的創辦人。事業怎開始?喜歡往歐洲買靚衫。

  上世紀七十年代,香港人仍艱苦經營,中國亦未改革開放。馬太有眼光,買了一大堆名牌,自己穿不及,剛好家\xf9媔}永安百貨公司,開專賣櫃轉售,從此成為傳奇。

  這一派的元祖,正是連日來,筆者寫的「買 精」:積琪蓮.甘迺迪.昂納西斯(1929年至1994年),首位將「吃飯玩樂」神化,竟成為事業。

  當時的社會風氣,仍樸素保守。戰後剛經濟起飛,大家都不好意思只顧享樂。

  其實同時代的名人,多位已接近「封神」的邊緣:柯德莉夏萍、嘉麗絲姬莉、伊莉莎伯泰萊,以至香港的林鳳、蕭芳芳、謝賢,俱是消費潮流領導。

  但是用來賺錢?嫌Cheap。統統借「家庭」遁,女人歸宿在「賢妻良母」。唯一不怕的,是法國男神阿倫狄龍,乜鬼都賣:黑超香水火機皮具時裝跑車等,又似乎有點過分。

  究竟為甚麼有人可以「天同」「化祿」?只憑「吃喝玩樂」維生?很多其他人也懂享受呀,偏偏卻學不來?明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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