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人捲入奴魯貪腐案 判囚半年罰款一萬元

涉嫌用2萬元賄賂三藩市工務局長奴魯(Mohammed Nuru)的三藩市58歲華人Ken Hong Wong(音譯:黃康),30日被判監禁6個月,罰款1萬元。

聯邦法官奧里克(William Orrick)庭上表示已審閱來自包括加州財長馬世雲、三藩市警委余健全和前密爾勃雷市長李偉忠等知名人物的求情信。

黃康穿淺灰色西裝出庭,家人和支持者到場支持,其中包括余健全。

今年8月,曾任加州懲教局分局長的黃康承認兩項聯邦賄賂罪名。辯方請求法官處以三個月家居軟禁和配帶電子監控器、三年守行為和1萬元罰鍰。黃康代表律師Steven Gruel認為,黃不應被判囚,因為其所為與貪污醜聞中其他人的比較是「相形見絀」。他在法庭文件中提到,聯邦調查局(FBI)人員從2020年10月開始接觸黃以來,約談黃70多次,他都一直配合調查。但檢方提出6個月刑期的訴求。

黃對法官表示,對自己的行為感到「非常羞愧」且悔恨,介紹自己15歲移民來美,出身貧困家庭,打三份工勤工儉學卻仍無法支付學費退學,又支持兩個姐妹唸書。在30年職業生涯中幫助數千人,退休後還組織和參與各種慈善音樂活動,為癌症患者等籌款。

根據認罪協議,黃承認2019年受友人委託,將2萬元現金轉交奴魯,換取安排某人進入工務局工作。雖然檢方未表明該人身份,但San Francisco Standard報道指那人是一名中國年輕工程師,僅短暫為市府工作。

法官問黃康,身為執法人員數十年,為何知法犯法。黃稱當時只是好心想幫助別人,並未要求任何報酬。他自言當時行為「愚蠢」。法官反駁稱這不只是愚蠢,更是行賄,是犯罪。法官認為黃涉案金額不大,但卻證實了民間對於政府部門腐敗的猜測,任執法部門公職多年卻知法犯法影響惡劣,判黃監禁6個月,之後需受監管1年,處罰金1萬元。

本報記者彭詩喬三藩市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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