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立門戶受前雇主約束嗎?

勞工法信箱 司徒勁

問﹕我以前在美容指甲院工作。老闆聘用我的時候要我簽一份文件,我簽了。文件內容是我離開公司的話,三年內不能為其他的美容院工作。最近老闆把我解雇了。 找工作比較難,我想倒不如自己開門做生意。我唯一的工作技能是做指甲,如果開公司做生意的話,也只能是這方面的生意。我看中的公司地點和我以前舊公司所在地只有十分鐘的步行距離。我唯一擔心的是如果從事指甲美容生意的話,以前和老闆簽署的合同是不是對我有約束效力,我是不是真的要等待三年之後,才能為別的美容院工作、或者自己開門經營同類的生意。

答﹕你不需要等三年才能自己做同類的生意,或給別的美容院工作。加州法律禁止老闆阻止一名工人在離開工作後,為同行競爭者工作,即使這個工人之前和老闆簽署了有關協議。 除非你在自己的生意中、或者為新老闆工作的時候,透露或者利用了所謂的「生意秘密」trade secret,否則這份合同的內容就不能成立,也沒有法律上的約束力。

什麼是「生意秘密」呢?生意秘密指的是某些技術或信息,這些技術或信息不能給競爭對手知道,而且是值錢的。如果你以前工作的那家美容院有某種秘密的技術,或者特別的產品,老闆用這些技術產品來賺錢,你就有可能不能在自己的生意中或者給另外老闆打工的時候使用這些技術或者 產品。

生意秘密有時候也包括了顧客名單。所以,即使你雖然可以開門經營自己的生意,但你就不能招攬以前的舊顧客來做你的生意。例如你的舊老闆有一份顧客的名單,上面有他們的聯繫方法例如電話號碼等,而這份名單是保密的,他不想讓別的美容院知道這份名單的具體內容,以免顧客給競爭對手挖走了,那麼,這份名單就有可能是生意秘密,你就不能利用這份名單上的資料聯繫顧客,要他們離開舊公司、到你的店裡美容修指甲。不過,你卻可以在報紙上登廣告,或是在街上派傳單掛招貼,宣布新生意開張,如果有舊顧客找上門來做你的生意,這樣並不會有問題。

萬一你開張做自己生意、或者在公司的競爭對手那裡找到一份工作,舊老闆指責控告你毀約的話,你可以回應說,這份合同屬於不公平生意手段,unfair business practice,是沒有法律約束力的。

【本專欄試圖為大家提供準確、簡明的有關就業方面的加州法律常識。不過,由於法律以及法律程序經常變化和解釋不同,Legal Aid At Work勞工法律中心不能保證文件的內容是最新的,也不能為內容運用的結果負責。讀者不應依賴文件提供的資料。你應該就個人的特殊情況,向律師或者有關機構查詢。三藩市法律援助會勞工法律中心供稿,求助電話:415-593-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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