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裁定加州不得禁高容量彈匣

聯邦法官裁定加州不得禁止可載逾10發子彈的高容量彈匣。美聯社資料圖片

(美聯社沙加緬度電)

曾推翻加州槍管法律的聯邦地方法院法官班尼特斯(Roger Benitez)再次頒布不利加州的裁決。他裁定加州不得禁止槍主擁有可載逾10發子彈的拆除式彈匣。州檢察長邦塔(Rob Bonta)旋即提出上訴。州長紐森抨擊這是「激進的裁決」。

班尼特斯的裁決沒有即時生效。本案上訴期間,禁令有可能持續生效。

這是班尼特斯二度推翻加州禁止某類型彈匣的法律。他第一次推翻加州槍管限制是2017年,但隨後遭上訴法院推翻。

但保守派主導的聯邦最高法院去年為如何詮釋全國槍管法規定下新標準,依賴更多槍械法規的歷史傳統,而非安全等公共利益。

聯邦最高法院下令2017年案件以新標準再次進行聆訊。這是三宗針對加州槍械法規且正在法庭進行聆訊而備受矚目的訴訟之一,另外兩宗所挑戰的加州槍械法規涉及禁止突擊型步槍和限制彈藥購買數目。

班尼特斯的判詞指出,「美國沒有限制彈藥容量的傳統」。他表示,拆除式彈匣「解決了舊式槍械的問題:彈藥耗盡,必須慢慢重新裝彈」。

他稱,過去一直以來和以後都會有機會,需要超過10發子彈去制止施襲者,但加州政府卻對此說不。

但邦塔指出,大規模槍擊案槍手也是靠高容量彈匣,可以毋須重新裝彈,向人群迅速開槍。

他指出,聯邦最高法院清楚表明,檢視槍械法規的新標準「沒有為各州創造法規的緊箍咒」,認為班尼特斯對此「有誤解」,「我們必須迅速修正這個非常危險的錯誤」。

加州步槍及手槍協會(CRPA)主席米歇爾(Chuck Michel)讚賞班尼特斯「深思熟慮的想法」。

曾點名批評班尼特斯為極端份子的紐森,形容對方最新裁決是「激進的決定」,批評他「連演都不演了」,裁決「純屬政治」。他強調,大家是時候醒覺,「除非我們將《安全權利法》納入憲法,否則我們只會任憑班尼特斯這種思想家擺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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