鬥氣駕駛 兩敗俱傷

(秦川 中國)

上海內環高架路近宜山路附近發生一起兩車鬥氣駕駛事件,其中一輛騎上高架邊上護欄的黃色工程車,隸屬於上海市城市運營集團第三方合作單位,為道路養護保障車輛,事發時並未執行任務。目前,上海城市運營集團已暫停和該公司的合作關係。

這一後續進一步表明,此次事件就是雙方互不禮讓,開「鬥氣車」,進而引發的一起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交通事故。

整個事件,其實並不複雜。通過網上的相關視頻可以看出,一開始,藍車想進入到主幹道是正常行駛行為,而黃車並未避讓,且在其後擠逼藍車,涉嫌違法;而藍車被擠逼後繼續追趕,導致黃車車身翻越護欄,同樣涉嫌違法。

當然,如何認定責任應交由交通管理部門,如何處理應由法律來說話。歸根到底,是誰的責任就是誰的責任,既不能各打五十大板,也不能「抓大放小」。

此事之所以備受關注,不止因為場面駭人,也不止因為參與鬥氣的車竟有工程車,更因為它觸及了公眾厭憎的一個痛點,即道路安全屢被侵犯。

兩車鬥氣的地點是在公共道路上,公共安全勢必受到極大傷害。如果黃車被從護欄上頂掉,不僅讓黃車駕駛員生命處於險境,也帶給高架橋下的行人和車輛極大危險。萬一當時恰巧有行人路過,有個三長兩短,開鬥氣車的兩人擔得起責任嗎?

眾所周知, 刑法設有危險駕駛罪。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是要被拘役的,還要被處罰金,因開鬥氣車導致交通事故,更是後果嚴重。

此前某地就有這樣的一個案例:黑車司機徐某因嫌白車起步慢,開「鬥氣車」,結果造成一死三傷。法院一審判決,徐某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4個月。應該說,這方面的悲劇不少,教訓慘痛,但仍有人開「鬥氣車」,根本就不考慮惡果,一旦被處理,咎由自取。

其實,上海高架這起「黃藍兩車鬥氣」事件本是可以避免的,黃車讓一讓有何不可?而藍車被別後,留取證據維權即可,何須置公共安全而不顧前去報復?如果說黃車不讓是傲氣,藍車報復則是怨氣,氣來氣去,兩敗俱傷,誰都逃避不了責任追究,何苦來哉?

俗話說:「忍一時風平浪靜,退一步海闊天空。」這不是教人圓滑,而是告訴人們正確為人處世。事涉生命安全,鬥不得,特別是涉及公共安全,更不能因個人之間的一時氣憤而危及公共安全。

這樣的道理再簡單不過,而報道中這個開「公」車和豪車的駕駛員為何不懂,或者不願懂?專家說,兩名駕駛員涉嫌危險駕駛罪,極有可能需承擔相應刑事責任。

但無論結果如何,此事都給廣大駕駛員提了個醒,尤其給那些開「鬥氣車」的人敲響了警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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