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不完的藥物(三)

續談不恰當的「藥物同享」。

  除了上兩篇文章談到的醫學考慮外,若真的如傳聞中所說,有吃不完、不願吃,甚或以虛假病徵換來處方的藥物流入坊間藥房,這是罪行,希望大家自重,亦對有可能以身試法的親朋戚友作出溫馨提示,若有懷疑更應該求教於執法部門。

  那麼真的吃不完的藥物可以怎麼辦?除了抗生素這類短期藥物外,藥物分兩大類,第一類有需要時才服用,例如止痛藥,公立醫院的慢性病病人每十六星期才覆診一次是常事,一日四次,每次一粒,有需要時才吃的止痛丸,我們應該配發多少粒藥給這位病人?是否上限的四百四十八粒?還是二百二十四?還是隨量的二十八或五十六?很難有一個黃金答案。

  四百四十八看似最穩妥,但大部分病人最終會剩下不少藥物,這個分量亦間接鼓勵病人過分倚賴藥物,不太理想;而配發少分量的話,部分病人可能沒有足夠藥物服用,是兩難的局面。

  第二類藥物是長期藥,每天都需要服食,糖尿藥和血壓藥都是典型的例子,配發藥物當然要有足夠分量,但在只有三至五成病人按配方服藥的情況下,不少病人都出現「吃剩藥」的情況,可以回收嗎?對不起,絕大部分病人應該不會願意接受回收的藥物,即使願意,我們又如何確保這些回收藥物的品質?亦所以一貫的政策都是不會回收,浪費嗎?很浪費,絕對浪費。

  那麼病人可以做甚麼?最基本和助己當然是按配方吃藥,每次覆診前盤點手頭的藥物,以手機拍照最直接,覆診時告訴醫生,既輔助醫生幫大家評估病情,而他亦可在新的重複處方內調節相應的藥物分量,利人利己,你能做得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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