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歲男在港鐵電梯偷拍女子的裙底否認控罪 裁判官裁定表面證供成立

39歲男工程師涉於2021年初,在港鐵鑽石山站月台的電梯上偷拍一名女子的裙底,被控1項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罪。他否認控罪,案件今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女事主作供時指,當日打算在港鐵鑽石山站轉乘屯馬線回家,但搭上自動扶手電梯時被人告知「有人影你裙底」,其後被捉住的被告曾慌張地按著其iPhone電話,以及向包括她在內講出「對唔住」。裁判官林子康裁定表面證供成立,押後案件至下午續。

被告陳智匡(39歲,工程師)被控於2021年2月8日,在香港九龍港鐵鑽石山站由月台往大堂之E5自動扶手電梯作出性質猥褻,淫褻及令人憎惡的有違公德的行為,即拍攝女子X的裙底相片。

控辯雙方承認事實指,被告當日使用的手機事後沒有發現相關涉案裙底的相片。

女事主X供稱,當晚7時從上環下班,以及身穿白色T恤和半截短裙,並打算於港鐵鑽石山站轉乘屯馬線回家,當搭上鑽石山站月台的自動扶手電梯及差不多到達大堂時,有一名女士捉住她,說出「有人影你裙底」,回頭見到該名女士與被告近貼她一同到達,並見到被告分開雙手拿著環保袋及iPhone手提電話,「件事太突然」,之後幫忙捉住被告及港鐵職員過來後,才站在另一邊冷靜,期間亦認為被告當時很害怕,加上慌張地按著其電話,前後歷時兩至三分鐘,途中聽見被告講「對唔住」,相信對象為她或者或者該名女士,「佢都想走」。

X在盤問時承認,整個過程見不到被告拍攝其裙底的動作,事件是在其身後發生。

法庭記者:鍾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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