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吧經理串謀保險經紀詐騙保險公司兩罪成立 法官下令賠償 6月14判刑

36歲泰裔酒吧經理涉於2016年至2018年間4度串謀保險經紀訛稱受傷,藉此詐騙保險公司批准4份意外保險索償申請,發放賠償金及發還醫療費用共約4.7萬。廉署調查後,起訴酒吧經理4項串謀詐騙罪。經審訊後,裁判官王證瑜今(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定其中兩罪成,並下令賠償兩罪所涉款項、共約1.8萬。案件押後至6月14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押。

被告尹浩然、今在泰語傳譯協助下應訊,他被控於2016年11月至2018年6月期間在香港,與劉承恩和其他不知名人士一同串謀詐騙友邦保險(國際)有限公司,即不誠實地虛假地表示,4份看似附以證明文件支持的意外保險索償申請為真確,從而誘使該友邦核准申請,並發放賠償金和發還醫療費用共約4.7萬。

裁判官今判刑時,提到辯方反對兩段被告錄影會面呈堂,並引述辯方的反對理由,指廉署人員在拘捕被告逾1年後,才在證人供詞中補充被告能說廣東話,而進行錄影會面時,廉署人員亦沒有讓被告選擇語言。

惟裁判官指出,廉署人員曾經問被告需否翻譯,而被告表示不需要,他懂得說和聽廣東話,廉署人員一直以廣東話與被告溝通,亦沒有問題,加上被告持香港身份證已有7年,從他在錄影會面中的表現來看,顯然他精通廣東話,因此批准控方兩段錄影會面呈堂。

裁判官續指,無證據顯示4份涉案申請表上的醫療資料屬虛假,但被告在2份申請表上聲稱曾向僱主請病假,而在錄影會面中,他承認實際上他並沒有放假,顯然他有不誠實意圖,友邦如果知悉申請表上有虛假資料,也不會批出賠償金,因此裁定兩罪成。被告還押候判,裁判官另頒賠償令,被告須向友邦賠償兩罪所涉款項共約1.8萬元。

就其餘兩項控罪,雖然被告與保險經紀在報稱的意外發生前,曾在WhatsApp討論求診的事情,但裁判官認為單憑對話,不足達到唯一、不可抗拒的推論,遂裁定兩罪脫。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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