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聽障男子就襲警罪上訴 法官拒其口頭認罪呈堂裁定罪名不成立

有嚴重聽障的男生被指2019年前意圖搶去警司的胡椒噴霧而令對方跌倒,審訊後被裁定襲警罪成,判入更生中心。他提出定罪上訴得直,案件重審後,裁判官鄧少雄今(29日)午在東區裁判法院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被告羅鎮傑(22歲、學生)被控於2019年9月15日,在港鐵銅鑼灣站C出口外襲擊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即前高級警司區永樑。

辯方在審訊中,反對被告招認呈堂,指過程涉及不公和誘導;被告在口頭招認中稱「我一時衝動先會打警察,阿sir對唔住,畀次機會我。」裁判官今早指,控方未能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在公平情況取得被告警誡供詞,故剔除被告口頭招認及拒絕證供呈堂。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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