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客 中國)
「高鐵掌摑事件」再上新聞熱榜。事件起因於「五一」假期,一女子乘坐高鐵時,因制止後座孩子撞椅背遭對方家長辱並掌摑,其還手後被認定為互毆,孩子家長被罰500元,該女子也被罰200元。事後,該女子發文稱,她正提起行政復議,堅持不和解,不需要賠償,只希望打人者受到應有懲罰。
這起「高鐵掌摑事件」,之所以能引發輿論關切,究其原因,在於很多人對該女子被打後還手反擊,到底是「正當防衛」還是「互毆」存有爭議。在社會糾紛上,官方處理結果與民眾樸素認知存在「溫差」和「出入」的情況,並不少見。有歧見很正常,法律背後也是人,重要的是要把問題攤到明面上,讓理越辯越明,讓法止爭息訟,讓最終處理經得起質疑論證。
就目前看,不少人都認為「互毆」定性有值得商榷的空間,他們多是從人之常情出發,認為法律不能強人所難、執法不能拘泥法條,不能僵化地認為只要有還手就是互毆。
在這起事件上,無論是所謂的「熊孩子」,還是家長類似於「他還是個孩子」的護犢式言論,抑或是由此引發的「打人後能不能還手」爭論,都是輿論燃點很低、討論門檻也低的口水話題,難免會激起輿論的情緒化站隊。執法或司法環節當然不該迴避這股情緒,情、理、法通常也該是同向而行,前提是得有「以事實為基礎,以法律為準繩」的定力。
此事中,說女子小題大做、說家長無理取鬧、說雙方太衝動的說法都有,但這些都是「非法律性」的主觀判斷。厘清是非,還得回到法律框架下。
在司法實踐中,很多事件的定性不是簡單抽象地將事情梗概跟法條對上號,而是要將來龍去脈置於具體語境中考量,將關鍵細節發到司法透視鏡下審視。細節上的差別,可能導致定性判若天壤。
鑒於當前輿論莫衷一是,有關方面不妨用據法解釋回應輿論關切。如今,該女子提起行政復議,給了此事回到法治軌道上的空間。公平處理,不枉不縱,是人們對此類社會糾紛處理的共同期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