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案|提名表中有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 區諾軒:冀參選人能妥為參選立會

民主派47人參與「35+」初選,涉嫌爭取立法會過半否決財案被控,16人否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區諾軒今(24日)早於西九龍法院盤問下被問到初選提名表格中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解釋因為「希望參與初選嘅人都能妥為參選立法會」。另被問到條款包括不曾被取消資格,雖事實上有部份參選人曾遭取消資格,惟區指「民主要素包括參選權同被選權,冇諗過要因為條款取消參選資格」。

大律師陳世傑代表鄒家成引述初選提名表格第6條「我特此聲明,我會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區解釋組織者刻意包含條款在內以免觸犯任何法例,而且結合前後條款理解,「我哋意願係希望參與初選嘅人都能妥為參選立法會,一個參選並能夠妥為當選嘅人,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係必要條件」。

由左至右被告李予信、何啟明、彭卓棋、鄭達鴻及柯耀林。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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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左至右被告楊雪盈、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及陳志全。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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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指定法官陳仲衡追問上有條款聲明不曾被政府取消參選資格,區坦承「我所知有部份人DQ過,不過我哋作為初選舉辦人,都可以叫打開門口做生意⋯⋯任何人都可以拎份表向我哋報名」,「我哋收報名表嘅時候,冇諗過DQ曾經畀政府DQ嘅人」。法官李運騰追問沒有檢查機制?區同意,回應指其為「誠實嘅制度(honour system)」。陳官又指部份參選人曾遭DQ屬惡名昭彰的事實,並非誠實制度,區回應「參與者有冇留意呢啲條款啦,我哋作為組織者當時係冇謹慎諗過呢個問題,至少我諗民主要素包括參選權同被選權,冇諗過要因為條款取消參選資格」。李官問到是否擁護整個《基本法》?區同意,李官再追問包括第23條,區亦同意。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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