染疫後多次外出訪食肆播毒 42歲男判監禁7個月15天

42歲水果店男職員在2022年初感染新冠病毒期間,多次外出乘搭港鐵、到訪多間食肆等。他早前否認12項「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罪,經審訊後,今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其中9項罪名成立,判處監禁7個月15天。

被告雷寶林被控於2022年2月24日至28日,自知屬受指明傳染病感染,即2019年冠狀病毒(COVID-19)的人,藉身處下列地點及其內作出的行為,而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

涉事地點包括曾到西九龍中心「吉野家」分店。
涉事地點包括曾到西九龍中心「吉野家」分店。

 

涉事地點包括:2022年2月24日在深水埗西九龍中心2樓「吉野家」、深水埗汝州街257號地下「炯記手撕雞」;同年2月25日港鐵深水埗站開往旺角站的列車、旺角西洋菜南街51號友誠商業中心地庫「美心MX」、港鐵旺角站開往深水埗站的列車、深水埗欽州街黃金中心地庫「惠康超級市場」及深水埗西九龍中心4樓「百佳超級市場」。

另同年2月26日在港鐵深水埗站開往尖沙嘴站的列車、港鐵尖沙嘴站開往深水埗站的列車;同年2月27日在港鐵深水埗站開往尖沙嘴站的列車、港鐵尖沙嘴站開往深水埗站的列車;同年2月28日在深水埗欽州街56號地下「海港冰廳」。

法庭記者:鍾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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