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前毒駕撞死人 男子認罪換取輕判

一名62歲男司機被控五年多前毒駕,於東灣菲蒙(Fremont)一處社區撞死一名正在運送鋼琴的搬運男子。男司機日前選擇對控罪不作抗辯,將於4月中判刑。

《東灣時報》引述法庭紀錄報道,62歲被告格里爾對一項汽車過失殺人不作抗辯,換取輕判囚四年。他原定本月1日被判刑,但聆訊其後被延至4月12日,他繼續交保等候聆訊。

案發於2017年12月8日早上10時,警方指控格里爾當時受鴉片類止痛藥影響,駕駛其休旅車至Mowry大道時,撞死來自南加州杭亭頓灘市(Huntington Beach)的44歲男子萊帕寧(Yani Leppanen)。當時萊帕寧剛從其貨車下來,將一台鋼琴運送給一名女子。

有人目擊格里爾當時開車偏離馬路,繼而撞向萊帕寧的拖車。無故遭殃的萊帕寧在救護車抵達前命喪當場。

根據當局在法庭文件上形容,當警員試圖盤問格里爾時,他表現鎮定,又喃喃自語說「我沒有理由會撞到那件東西」。

他後來承認他每日曾服用兩顆鴉片類藥物「羥考酮」(Percocet)和五劑毒品「美沙酮」(methadone),但否認車禍前曾經這樣做。惟警方透露,毒物學家發現格里爾體內有微量美沙酮、奧諾美(Oxycodone)和其他處方藥物。本報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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