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歲童開槍案 反思文化與教育

他6歲,在維珍尼亞州紐波特紐斯市(Newport News)上小學一年級。警方說,他用手槍指著他的老師,然後扣動了扳機。這樣的事情令全國人們都不知道該如何反應。即使在一個槍支暴力司空見慣的國家,一個小男孩持槍的故事也會引起了廣泛的反響。有人在找責任人、有的感到混亂、有的在苦苦尋找答案,公眾都感極度不舒服。還有問題:這樣的事情怎麼可能發生?我們應如何去理解這些事情?

紐波特紐斯市市長瓊斯(Phillip Jones)在案發當天回應:「我們幾乎不可能想到一個6歲的一年級學生帶著上膛的手槍到學校向一名老師開槍。這正是我們社區今天正在努力解決的問題。」

然而,開槍不僅僅是在一個社區,而且不僅僅是那天。這個國家不乏理性的人,他們清楚地知道自己對每件事的想法,並且會說出來。然而,許多人對此表示無解。在這個不怕挑戰難題的土地上,這是一個令人頭疼的問題,甚至令人心碎。

佛羅里達州的一年級教師牛頓(Kendra Newton)說:「我從沒想過會看到小學生成為槍手的可能性。」

這可能是因為它位於人們習以為常的範圍之外。賓夕法尼亞州伊斯頓拉斐特學院的心理學教授塔拉里科(Jennifer Talarico)認為,這起案件的影響有所不同,部分原因是它違反了社會對學校槍擊案(當天國內其他地方還有兩起槍擊案)和兒童本身的期望。

塔拉里科說,美國人通常將童年視為我們社會和價值觀中最美的濃縮——天真、有趣、快樂、愛。任何挑戰這種根深蒂固的觀點的事情,都會引發關於孩子成長的文化和社區的複雜反思,無論是當地文化和社區,還是整個國家。她說:「這是一些艱難的自我反省,這就是為什麼這個故事能引起人們的共鳴。」

「青少年法律中心」的聯合創始人萊維克(Marsha Levick)則提醒,試圖將事件強行納入一個熟悉的框架去解釋是有危險的。她認為美國人已經「被困在一個受懲罰的地方」,以至於他們已經失去了在這些界限之外進行對話的能力。萊維克斷言,紐波特紐斯警察局長在描述槍擊事件時用上「有意為之」一詞,是在暗示人們將其視為犯罪行為。

她說:「這太可笑了。太荒謬了。這完全不符合科學,也不符合我們對人類發展和兒童發展的了解。讓我們承認吧。這不是犯罪行為。」萊維克希望執法部門承認這不是他們能應付的,與維珍尼亞槍擊案類似的事,在二十多年前曾出現過。2000年,密歇根州一名6歲男孩開槍打死了一名同學,當地地檢官布施(Arthur Busch)並沒有追捕肇事男孩,而是追捕那些提供槍支的人。

最近受訪時,布希說他對紐波特紐斯警方反覆使用「故意」一詞感到驚訝。他說:「當我聽到警察說這是故意的時,十分之刺耳。當事人是一個6歲的孩子時,我們不會稱之為故意的。他還不夠大,不能有意圖。」

布希後來成為一名辯護律師並於2018年退休,他記得在曾在一個寄養中心探訪開槍男孩,兩人坐在一張兒童椅子聊天。男孩自豪地向他展示他塗色的圖畫和他最喜歡的玩具,一個微笑露出了兩顆缺失的門牙,他們談到了牙仙子和復活節兔子。

布希說:「他很興奮,因為他知道他會得到糖果。很明顯,他沒有策劃任何惡魔般的陰謀。他只是一個典型的小孩。就是一個小小孩。」

布希記得在得知2000年槍擊事件時驚呆了。他說:「我是無法理解這案件,但立即知道不會提出任何指控。對那個男孩唯一能做的就是把他從那種情況中解救出來,為他找到最好的地方。這個孩子可能一生中從未見過愛。我們需要像一個社區一樣擁抱他,愛護他。」

美聯社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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