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後開快車撞死華婦 法官拒羈押涉重罪司機

/c2 肇事司機格林親友們到庭旁聽;小圖為車禍死者何煥蘇。記者洪郁欣攝/GoFundMe截屏

本報記者洪郁欣三藩市報道

三藩市日落區上月24日發生致命車禍,67歲華裔婦人何煥蘇在散步回家路上不幸被撞離世。涉嫌受毒品影響撞死人的司機格林(Robert Green)昨日提堂,法官准其有條件釋放。

根據警方消息,格林在衝過路口停車標誌時仍超速前駛,撞上路口兩長者,又撞上停泊路口的兩台車。何煥蘇被撞後當場身亡,同行的華婦送院,情況危殆。格林事發後留在現場,也被送院治療,他出院後被收押,因受毒品影響駕駛導致傷害、車輛過失殺人、超速、魯莽駕駛造成傷害、人行道前未停車和未能禮讓行人等罪名被羈押。

昨日提堂時,本報記者未見死者何煥蘇親友到場,但格林一方有十餘親友到場。47歲的東灣非裔男子格林穿橙色囚服出庭。辯方對法官表示,格林過去的犯罪記錄只有兩項,一項是駕駛輕罪,還有一項刑法第422條(刑事威脅)。那次定罪是2002年,之後他獲緩刑,兩項指控都減為輕罪。之後二十年,格林沒有犯罪紀錄。辯方還稱,格林沒有毒品犯罪紀錄,駕車當時只有服正常的標準藥物及一點點大麻。

控方強調,報告結果非常清楚,被告格林服食了大量大麻和處方藥,開始以令人難以置信的魯莽和危險方式開車。肇事地點是住宅區,旁邊就是林肯高中,格林以遠遠超速至少50英里撞上兩受害者,導致一死一重傷,是不可饒恕的。

格林親友在庭外遇到本報記者時以為是受害人家屬,因此表示抱歉,稱「此次對雙方都是個悲劇」,並表示格林是個「有愛的人」,近20年來已無犯罪記錄。

地檢署要求繼續拘押格林,但法官駁回請求,決定有條件釋放,要求格林不得服用毒品藥品或酒精(除非有醫生處方),不得駕車。11月9日(下周三)再開庭以確定初步聆訊時間。

何煥蘇生前與女兒女婿及兩個年幼外孫生活,何煥蘇幫忙照顧孩子和準備三餐。親屬在眾籌網站GoFundMe發起目標為3萬元的籌款,截至4日已經籌集超過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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