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記者彭詩喬三藩市報道)
三藩市第四區市參事華裔參選人雷千紅(Leanna Louie)起訴三藩市政府及市選務局局長,力爭今年11月的選票於9月7日定版前,能保留她的名字在上面。
本地媒體Mission Local於本月中旬報道,質疑雷千紅在參選選區的住址不符候選人規定,選務局和市府律師辦公室隨即展開調查。市府律師邱信福(David Chiu)上周發布聲明指出,雷千紅未能證明在登記參選前已於日落區住滿30天,選務局長安茲(John Arntz)宣布將雷千紅的名字從選票刪除。
在市府律師發布調查結果後一直沒有公開現身的雷千紅,在代表律師林內巴赫(Christine Linnenbach)和沈哲瀚陪同下,出席周二中午她的支持者在市府門前的抗議結果不公集會,但她除了感謝支持者和召集合影之外,並未做其他發言。
林內巴赫指出,取消雷千紅參選資格的一系列行為是「政治暗殺」,市府律師和選務處「被用作武器,將該區競選的領跑者排除在競選之外。」律師指出,第四區有大量商戶和民眾張貼了支持雷千紅的海報,證明其競選處於領先位置。截至6月的競選財務報告顯示,雷千紅的籌款落後於現任市參事馬兆明(Gordon Mar)和另一參選人殷嘉立(Joel Engardio)。
沈哲瀚表示,律師團隊已經於30日上午向三藩市高等法院提交訴訟,挑戰選務局將雷千紅的名字剔除選票的決定。
選務局確定11月選票的截止日期是9月7日,雷千紅的代表律師希望下周能開庭處理,指出該訴訟必須在一周內有結果,除非市府意識到錯誤撤回除名決策,避免法律糾紛和高額司法費用。
律師:選務職員確認住址資格
林內巴赫指出,根據選務局的候選人指南,候選人提名截止後的10個工作日為公眾審核期,期間需要提出有關候選人法定名字、資格陳述等問題的法律挑戰。林內巴赫指雷千紅6月3日註冊參選時,選務局職員簽名確認其住址資格,而在6月3日至14日之間,如果發現資格有疑問,選務局和市府律師有責任通知雷千紅。但直至8月中媒體爆料,各方才意識到問題。林內巴赫強調,雷千紅的選舉資格絕對沒有問題。
雷千紅此前的長期家庭住址在第十區,此次爭議集中3月以來的幾個關鍵時間點。根據市府律師發布的調查結果,雷千紅今年3月1日在日落區35街簽下按月租合約,每月租金500元,之後於4月3日在第十區參加了特別選舉投票(日落區不在是次投票範圍內),5月7日用日落區35街地址註冊為選民,6月3日註冊競選,6月7日用35街地址參加加州初選投票。市府律師的報告中指出,註冊選民和註冊競選之間不足30天已經不合標準,審閱雷千紅提交的各項證明並與其談話後,更認為她未能完成將選區內住址作為法定住所的舉證責任,即便雷千紅提早到5月3日註冊為選民或推遲4天註冊競選,「她仍然在迄今為止確定的其他事實方面達不到要求。」
市府律師發言人Jen Kwart回應本報稱,「雷千紅有權起訴至法庭,但我們堅持我們的實證和結論。」她指雷千紅未能證明她於註冊選舉前30天內將日落區租住房作為「法定住所」(legal domicile)。Kwart還指出,由於雷千紅未能滿足最低的該區居民資格要求,選務局長有權去除雷千紅的名字,市府律師將回應法庭答辯,「期待在9月7日的選票定版截止日期前解決這一問題。」
法定住所是否日落區存疑
市府律師報告中指出,選舉法規定的法定住所要求候選人必須實際居住且打算持續居住,住址可以有很多,但法定住所只能有一個。雷千紅在三藩市其他選區有住所和房產,且其未成年兒子和未婚夫都未搬入35街租屋的事實,都成為市府律師考量其是否滿足要求的因素。
林內巴赫則稱,雷千紅3月簽約後,忙於參與罷免地檢官博徹思(Chesa Boudin)的競選活動,一直未能完成搬家,但4月15日之後的每一天,雷千紅都居住在第四區,「她沒有在其他地方過夜。」
沈哲瀚表示已經向法官提交建議時間表,預計周三會有更清楚的法律流程安排。
林內巴赫此前曾代表洛威爾高中(Lowell High)校友會等狀告校區,沈哲瀚是三藩市灣區著名的受傷案件及地產糾紛案件律師,二人都有與市府律師打交道的豐富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