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後復工 受年資保護

(勞工法信箱 司徒勁)

問﹕我在一家貿易公司中工作了十年,直至去年因為工傷而離開公司。在康復期間,我從保險公司領取工傷補償的生活津貼,在家休養了七個月的時間,直至上個月,醫生說我的傷勢已經穩定下來。我於是就聯繫公司,詢問是否可以回公司工作。公司說可以,不過就要我重新開始,就是說把我當成一個新僱員,不能享有年資長的僱員享受的福利,工資也是和所有新僱員一樣,從最低開始。我想知道公司是否有權這樣做。

答﹕根據加州的工傷補償法律,如果一個工人受了工傷,通過僱主購買的工傷補償保險可以得到多樣的補償,包括臨時的生活津貼,合理的醫療費用,一旦傷勢變成永久性傷殘後得到的金錢補償,以及職業再培訓等等。你在來信中說「離開公司」,但並沒有講清楚是你自動辭去工作,抑或只是請長病假而已。在這裡我們姑且假設你並不是辭職,因為即使你在工作中受了傷,老闆也是不能因此要求你辭職、或者乾脆就將你解僱的。就算你的傷勢影響到你的工作能力,不能做回受傷前的工作,公司可以做的是向你提供機會接受職業再培訓,尋找一份適合你身體狀況的工作。

如果受傷僱員沒有辭職,而只是請長假,當你完全恢復工作能力回公司上班時,如果原本的工作仍有空缺,那麼老闆就必須要安排你做回原先那份工作,而不能要求你重新開始,從最底層做起的。如果你是工會會員,工會合同上有關年資的規定會為你提供這方面的保護。就算你不是工會會員,老闆也是不能要求你放棄自己的年資、放棄積累的福利、將你當作新僱員對待的。

最後,公司可能會同你說,你原本那份工作已經被取消了,所以你回來後必須要做另外一份工作,如果出現這種情況的話,老闆就必須要證明,公司確實是因為生意上的理由而取消這份工作。但從你的來信看來,老闆已經同意你回公司工作,看不出來他們因為生意原因而被迫取消你原來那份工作。正如我們剛剛所提過的,如果你能夠重回原本的工作,老闆是不能強迫你放棄多年工作積累起來的年資而像其他新聘僱員一樣,從零開始的。否則,公司很可能會被認為是對你因工傷請長假而實施報復打擊,要承擔法律上的責任。

如果僱員認為公司在工傷補償的事上行為錯誤,使你受到不公平對待,包括請長病假而被迫辭職或者被迫調職減薪,你可以在工傷補償資訊處Workers’ Compensation Information and Assistance unit 處取淂更多的資料。

【本專欄試圖為大家提供準確、簡明的有關就業方面的加州法律常識。不過,由於法律以及法律程序經常變化和解釋不同,Legal Aid At Work 勞工法律中心不能保證文件的內容是最新的,也不能為內容運用的結果負責。讀者不應依賴文件提供的資料。你應該就個人的特殊情況,向律師或者有關機構查詢。三藩市法律援助會勞工法律中心供稿,求助電話:415-593-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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