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槍殺菲裔精神病漢 東灣一警員襲擊罪成

被告警員霍爾開槍傷人罪成,但非預謀故意殺人罪,陪審團則未能達成一致意見。美聯社

之前庭外集會人士舉牌,其中一個標語牌寫著為阿波尼達討回公道。灣區城市新聞社

康縣縣警隨身攝錄片段顯示霍爾舉槍指向阿波尼達的汽車。美聯社資料圖片

本報訊

康特拉科斯達縣一名警察被控執勤期間開槍殺人的案件,陪審團在經過兩天多的討論後,裁定丹維爾(Danville)警察兼康縣縣警霍爾(Andrew Hall)襲擊罪名成立,但無法確立更嚴重的「故意誤殺」罪名(voluntary manslaughter,非預謀故意殺人)。

《灣區新聞集團》報道,陪審團裁定霍爾在2018年開槍擊斃據稱有精神問題的33歲菲律賓裔男子阿波尼達(Laudemer Arboleda),觸犯了持槍襲擊罪。在陪審團團長表示對過失殺人指控以7比5票陷入僵局後,法官莫克勒(Terri Mockler)宣告審判無效。

有關襲擊指控,陪審員認為阿波尼達駕駛的本田汽車在丹維爾(Danville)與縣警進行慢速追逐時,霍爾其實不需要開槍,但卻朝著該車開了七槍,結果當場擊斃死者。在審判中,律師辯稱被告為了自衛而開槍,而檢察官則認為霍爾在不需要合法動武的情況下反應過度。

之前縣警局的內部調查結果出爐後,對霍爾開槍打死阿波尼達一案判定無罪,允許他重返工作崗位。不料今年稍早,霍爾又在丹維爾值勤時殺害另一名男子威爾遜(Tyrell Wilson),康縣地檢署仍在調查這起事件。莫克勒禁止律師在審判期間討論霍爾槍殺威爾遜之案。

懸而未決的陪審團討論結果,結束了這宗前所未見的審判,這是康縣首次對執法人員在執勤時開槍以重罪起訴。莫克勒法官周二詢問所有陪審員,發現他們「陷入無法解決的僵局」,每個人都認為不可能一致判定霍爾過失殺人罪。

幾個月前,康縣地檢官貝克頓(Diana Becton)決定起訴霍爾時,在地檢署引發軒然大波。四名檢察官聯合撰寫一封抗議信,質疑貝克頓的決定。

該信聲稱,自對阿波尼達之死立案調查的兩年半時間裡,沒有發現任何新的證據,並認為此案一拖再拖造成混淆,從而侵蝕公眾對執法過程的信心。

阿波尼達的家人也批評,審訊的延誤導致另一位無辜者喪命。霍爾在今年3月重返巡邏崗位,又開槍擊斃住在丹維爾的無家者威爾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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