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宇加建 不得損害原有住客設施

三藩市市參事會26日一致表決通過由第8區市參事孟達文(Rafael Mandelman)起草的一項法令,禁止房東剝奪租戶依據租約正在使用的某些便利設施,例如儲藏室、停車場或洗衣房。

《三藩市租賃條例》(SFRO)目前禁止無正當理由移除此類「住房服務」(housing services),可是當屋主引用各種州和地方計劃,將現有出租建物的車庫、儲藏室和公共區域改建為「附屬住宅單元」(ADU,俗稱姻親公寓)時,這些重要的住房服務往往會被移除。

新法令明確規定,取得建造姻親公寓的許可證,不能算作拆除住房服務的正當理由,並且把適用於非法驅逐案件的相同法律補救措施,擴大到非法移除住房服務,從而加強當前對租戶的保護。

這些法律補救措施包括:租戶有權尋求賠償三倍的經濟損失,如果租戶對失去住房服務告上法庭並勝訴,就有權要求房東承擔法律訴訟費用,這會使律師更願意受理這些案件。

新法令還對姻親公寓的施工許可證處理方式作出重大的改變,要求必須通知建物中的所有租戶,業主還須提交不會在沒有正當理由下移除或減少住房服務的聲明。如果租戶認為房東增建姻親公寓的計劃會移除或減少現有住房服務,也可向市租賃委員會提交請願。

鑑於近幾個月來第8區租戶向其辦公室投訴的這類案件與日俱增後,孟達文決定起草該法案。自今年年初以來,已知悉四棟建築物將停車位、儲藏室和公共區域空間改建為姻親公寓。這些建物皆屬於眼下擁有20至40套單位的租金管制公寓樓,那裡的長期和年長租戶擔心,會因失去長久依賴的便利設施而令生活受到影響。

該法令於昨日獲得市參事會一讀通過,計劃在11月2日舉行的下一場市參事會例會中進行終讀確認,然後在12月中旬開始生效。

新規定適用於在生效前尚未最終獲得批准的姻親公寓施工項目,在房東不當移除或減少住房服務後,租戶有最多一年的時間採取法律行動。本報三藩市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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