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體受傷要求轉工作崗位

(勞工法信箱 司徒勁)

問: 我是機器維修工人,為一間修車公司工作了幾年。最近幾個月我的背脊肌肉一直痛,而且越來越厲害,醫生說我不能躺在地上修車了。我把醫生紙交給老闆,問老闆公司有沒有其他我可以做的工作。我知道公司最近有個新職位,在前台客戶服務部工作,負責給零件下訂單。我看過招聘的條件,知道自己都符合這些條件。工資確實比機器維修少一些,但我只想繼續工作,不是太在乎工資收入。我跟老闆說了我的意願,老闆說,如果我不可以繼續做機器維修工的話,公司就不會再聘用我。我想知道,法律在這方面有沒有規定呢?

答:適用於這種情況的是聯邦《美國殘障人法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簡稱ADA。這道法律適用於聘用十五個或者以上工人的雇主。法律要求老闆為有殘障的工人提供合理的工作安排(reasonable accommodation),讓他們能夠繼續在公司工作下去。法律規定,當老闆知道一個工人有了殘障,需要合理工作安排之後,要有誠意地和工人互動,意思是,真心實意而不是敷衍了事地和工人討論,看看工人需要什 性質的合理安排,公司有沒有能力做出這些安排。 所謂合理安排是指為工人的工作作出一些調整,這些工作調整有可能是上下班時間的轉變,工作職位的變動,工具的調整等。

如果一個工人的殘障狀況令他不能繼續從事目前的工作,根據合理工作安排的原則,老闆就要考慮公司有沒有其他空缺,這個空缺職位合不合適殘障工人的身體狀況。老闆並不需要無中生有特地為殘障工人創造一個空缺出來,也不需要安排殘障工人做一些他不合資格做的工作,但老闆卻是有責任在公司內尋找是不是有空缺,或者即將有空缺,而這些空缺是適合殘障工人的條件的。

就你的情況來說,如果公司內部有合適你的空缺職位,例如提及的客戶服務部工作,老闆就應該讓你考慮是否接受這份工作。理想情況下這份工作的上下班時間及待遇和你當維修工人時沒有什 兩樣,但如果唯一合適你的工作在時間和待遇上和以前不一樣,老闆調你做那份空缺時,不需要讓你領取你原來那份比較高的機器維修工人工資的。

如果讀者朋友當中有合理工作安排的問題需要法律協助,可以致電給我們的殘障人權利項目專線:877-350-5441。

【本專欄試圖為大家提供準確、簡明的有關就業方面的加州法律常識。不過,由於法律以及法律程序經常變化和解釋不同,Legal Aid At Work 勞工法律中心不能保證文件的內容是最新的,也不能為內容運用的結果負責。讀者不應依賴文件提供的資料。你應該就個人的特殊情況,向律師或者有關機構查詢。三藩市法律援助會勞工法律中心供稿,求助電話:415-593-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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