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柴灣放蛇打擊白牌車 拘兩本地男司機扣查Tesla

港島總區交通部於今日(28日)進行打擊白牌車的行動,派員喬裝乘客,在柴灣分別登上兩輛Tesla私家車,當抵達目的地後拘捕兩名男司機,分別為33及44歲男司機,涉嫌「利用汽車作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罪,涉案私家車亦被扣查作進一步檢驗。

警方呼籲市民出門時應該選用合法的公共交通工具,如相關車輛用途為非法載客取酬,有關車輛的第三者保險可能會失效,一旦發生意外,其他道路使用者包括乘客及行人都會失去應有保障。

涉案私家車亦被扣查作進一步檢驗。
涉案私家車亦被扣查作進一步檢驗。

 

涉案私家車亦被扣查作進一步檢驗。
涉案私家車亦被扣查作進一步檢驗。

 

涉案私家車亦被扣查作進一步檢驗。
涉案私家車亦被扣查作進一步檢驗。

 

涉案私家車亦被扣查作進一步檢驗。
涉案私家車亦被扣查作進一步檢驗。

 

涉案私家車亦被扣查作進一步檢驗。
涉案私家車亦被扣查作進一步檢驗。

 

涉案私家車亦被扣查作進一步檢驗。
涉案私家車亦被扣查作進一步檢驗。

 

警方表示,港島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人員週日(28日)在區內進行打擊非法駕駛汽車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的行動。行動中,人員於柴灣區喬裝乘客,成功截獲兩輛懷疑涉嫌非法載客取酬的私家車。兩名分別33及44歲本地男子均涉嫌「利用汽車作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被捕。

該名33歲被捕男子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10月下旬向警方報到。另一名44歲被捕男子將會被保釋。上述兩輛涉案私家車已被扣留作進一步檢驗。

警方指,截至今年9月27日,警方對駕駛未領有出租汽車許可證的私家車及輕型貨車非法載客取酬(俗稱「白牌車」)已進行九十五次執法行動,其中有八宗懷疑與非法勞工有關。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除非汽車獲發有效的出租汽車許可證,否則任何人不得駕駛或使用車輛作出租或載客取酬之用。首次定罪可判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六個月,再干犯則可處罰二萬五千元及監禁十二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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