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關表示,一名本地男子及一名入境女旅客因處理和管有未完稅香煙,以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周五(29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監禁十二個月和監禁十四個星期。
海關人員於二月二十四日在沙頭角中英街檢查站截查一名37歲以唧車搬運一批貨物的本地男子,並在貨物中的33個紙箱內檢獲三十二萬九千四百支未完稅香煙,市值共約一百三十萬元,應課稅值共約一百一十萬元。該名男子隨即被捕。他今日因處理未完稅香煙被判處監禁十二個月。

海關人員於沙頭角中英街檢查站,截查一名37歲以唧車搬運一批貨物的本地男子,並在貨物中起獲三十二萬九千四百支未完稅香煙。海關圖片
此外,海關人員於八月十二日在香園圍管制站截查一名52歲抵港女旅客,在她攜帶的保溫袋內檢獲一千九百八十一支未完稅香煙,市值約八千九百元,應課稅值約六千五百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她今日因管理未完稅香煙被判處監禁十四個星期。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判刑反映不論旅客是否屬初犯,亦可能被判處監禁,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能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