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爆炸案│法官指首被告何卓為辯稱 因遭「起底」影響生計 故接受示威者資助並借出單位讓對方存放物品

8男女涉2020年初口岸爆炸案,今於高等法院踏入第158天審訊。法官陳仲衡續引導陪審團裁決,今總結首被告何卓為自辯證供,提到何卓為稱自2019年起租用涉案單位,後來因遭網紅「搣時潘」潘書韻「起底」而影響生活,女示威者「Rachel」資助他單位租金,但條件是要讓她在單位內放置物品;何卓為亦辯稱涉案閉路電視拍攝到的人並非同案被告張家俊和楊怡斯。

陳官指,何卓為辯稱自2019年6月起租用涉案的宏創方503室,租用原因與社會事件無關,但他後來的確有參與2019年社會事件,並會容許年輕、與家人不和而無家可歸的示威者暫住503室,而示威者亦會在503室內暫存物品,包括電話、電話卡和玻璃瓶等。

何卓為辯稱在2019年8月因有相識的示威者被捕,次被告李嘉濱協助介紹律師,兩人因而結識,他們示威後也會一起在大角咀吃宵夜和飲酒;何卓為稱他事前不知道李在同年11月起租用1008室,也不知道李購買化學品。何卓為稱在武術班認識第3被告吳子樂,雖然吳較少參與大角咀的示威活動,但亦有一起吃飯和飲酒。

宏創方。資料圖片
宏創方。資料圖片

 

首被告何卓為。何卓為IG圖片
首被告何卓為。何卓為IG圖片

 

何卓為又稱他和張家俊透過Facebook認識,兩人因政見接近而變得相熟,而後來何卓為在2019年底遭網紅「搣時潘」潘書韻「起底」,張家俊亦有替他發聲。惟何卓為稱張家俊在案發時沒有上過503室,又指涉案閉路電視片段拍攝到的人是另一示威者「大隻仔」。

何卓為的證供中亦提到名為「Vivien」的女子,指宏創方閉路電視在1月26日拍攝到出入503室的女子Vivien,兩人自2018年在蘭桂坊飲酒時結識,何卓為稱該女子並非控方指稱的第5被告楊怡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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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被告依次為41歲何卓為、30歲裝修工李嘉濱、32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5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33歲文員楊怡斯、29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謀他人,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或引爆爆炸裝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謀導致爆炸」罪。李嘉濱另被控「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案件編號:HCCC186/2022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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