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今踏入第155日審訊,辯方第6日結案陳詞。辯方認為《蘋果日報》發布有關「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的報道,以及黎智英在Twitter發表的言論與轉發帖文,即使顯示對IPAC成立或活動的支持及讚賞,並不代表他們已達成串謀協議並按該串謀協議行事。辯方又指,陳梓華及劉祖迪在台灣與黎智英會面後與李宇軒進行網上會議,只是向不在場的李宇軒重述他們會面的要點,並沒有達成合作協議以進行國際游說工作。
法官杜麗冰指Mark Simon以代理人角色代黎與陳梓華聯絡非傳聞證據
具香港全面執業資格的新西蘭御用大律師Marc Corlett繼續就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作結案陳詞,提醒法庭應分辨出「傳聞證據」(hearsay),再三考慮其可接納性(admissibility)。法官杜麗冰提出,黎智英私人助理Mark Simon以「代理人」角色,代黎智英與陳梓華聯絡,並非傳聞證據。Corlett則指事實與證據兩者有別,即使Mark Simon是黎智英的「代理人」但不能證明Mark Simon是本案共謀者之一,認為審訊中有關Mark Simon的證據均屬傳聞證據,籲法庭不要接納有關證據。
法官李運騰指法庭明白有關Mark Simon的證據均屬傳聞證據,而庭上證供指Mark Simon曾指示陳梓華行事,這則可解釋陳梓華部分行為的原因,法官杜麗冰亦同意有關Mark Simon的證據解釋了陳梓華為何以某種方式行事的背景。







Corlett指出,黎智英、陳梓華及「 攬炒巴」劉祖迪2020年1月在台灣和一名女子會面,庭上證供指會面後陳梓華及劉祖迪與李宇軒進行網上會議,但也不足以證明陳梓華、李宇軒及劉祖迪三人在網上會議中達成協議,以進行國際游說工作,請求外國制裁中港。Corlett以搶劫銀行為例,共謀者分工合作、各司其職,但如某人只是建議誰適合在哪一崗位行事,只構成煽動或激勵,不代表他合謀參與搶劫銀行。
Corlett另提到,黎智英於2020年10月24日發布的Twitter帖文指:「I salute to @finnlau. At only 26, he has the wisdom knowing exactly when and what the right role to play. he inspired his peers in his former role and he’ll do it this time. the outside world support is very important. (我向@finnlau 致敬。年僅26歲的他有智慧,確切知道何時應該扮演甚麼合適的角色。他以往的角色啟發了同伴,今次他也會這麼做,國際支持非常重要)」。辯方指黎智英雖曾在Twitter發文褒揚「 攬炒巴」劉祖廸,指出劉祖廸的行為及角色啟發同伴,但也沒有違法之嫌。
辯方指黎在《國安法》生效前不知道請求外國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活動會變成違法行為
法官李運騰詢問辯方,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是否已知《香港國安法》會包含「勾結外國勢力罪」,而訊息證據顯示《蘋果日報》前社長張劍虹曾傳送新華網「《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對四類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和刑事責任作出明確規定」的網頁文連結予黎智英,黎智英亦承認他預先從不同報章知悉《香港國安法》的來襲,並從不同猜測中預先得知《香港國安法》涵蓋勾結外國勢力罪。
Corlett力陳,即使黎智英事先知悉《香港國安法》將會推行,也不會知道《香港國安法》的詳細條文。Corlett指,黎智英即使知悉《香港國安法》會涵蓋勾結外國勢力罪,也不知勾結外國勢力罪的條文內容包括請求外國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活動,故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不知道請求外國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活動會變成違法行為。
控方提及「國際游說四步曲」,黎智英承認他曾利用其媒體平台及個人影響力,向外國傳達他所理解的香港局勢,對外解說香港情況,與外國政要會面及聯繫,引起外國政府關注香港情況並譴責港府。Corlett指,此也不能證明黎智英與他人達成串謀協議去請求外國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活動。
Corlett建議法庭考慮黎智英的證供可信性時,必須本著正義和同理心的精神,法庭不應持偏見認為黎智英是一名罪有應得的罪犯,也不應受到任何對黎智英不利的觀點所影響。法官李素蘭隨即大聲質疑為什麼法庭要以同理心對待黎智英的證據?為什麼要差別對待不同證人?Corlett則解釋,他是建議法庭需考慮黎智英的年齡和記憶力。
辯方認為陳梓華可被視為連環說謊者
Corlett提出,陳梓華在庭上承認於錄影會面時向警方說謊話,指出「Mark Simon 由我認識佢到今天,所有嘢,佢從來無要求過、指示過我去做某一樣嘢」屬謊言,又指陳梓華坦承他轉為控方證人前的錄影會面中,曾為李宇軒脫罪及欲與「重光團隊」(SWHK )撇清關係而說謊。Corlett指陳梓華可被視為一名「連環說謊者(serial liar)」,大部分庭上供詞於錄影會面及書面供詞均不曾提及,應裁定陳梓華證供不可信。
Corlett重提,李宇軒供稱陳梓華有意在外地成立香港流亡政府,並為勇武派提供軍事訓練等,陳梓華供稱Mark Simon向李宇軒轉帳50萬元,贊助外國政客來港「監察」2019年區議會選舉,Corlett解釋Mark Simon向李宇軒轉帳50萬元,並非Mark Simon或黎智英的金錢,只是Mark Simon向李宇軒轉帳過往眾籌的餘額。
相關新聞:
黎智英案│證供顯示「重光團隊」骨幹與黎智英在台會面後開展國際游說 法官指串謀控罪毋須證明由黎直接下達指令
黎智英案│法官質疑辯方提出只按字面解讀《香港國安法》 反問辯方難道倡議制裁特首並非針對特區政府
黎智英案│黎智英屢稱中國威脅西方價值 美國對華實施科技制裁便可沉重打擊中國 法官質疑黎是否在鼓吹「中美戰爭」
黎智英案│法官批辯方書面陳詞多處內容非庭審證據 辯方稱黎智英渴望外國制裁中港並非犯法 官指黎言論可解讀為鼓勵制裁
黎智英案│黎智英庭上供詞不可信 逾二十次證供前後矛盾或出現謬誤
案件編號:HCCC51/2022
法庭記者: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