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爆炸案│法官引導陪審團裁決 指陪審團須考慮整體證據 判斷涉案CCTV片中人是否被告

8男女涉2020年初醫院口岸爆炸案,今於高等法院踏入第156天審訊。法官陳仲衡續引導陪審團裁決,提到辯方案情指警方拘捕第4被告張家俊後曾對他威逼利誘等,但警員作供時不同意相關指控;警方亦在第5被告楊怡斯家中檢取手袋和衣物等,陪審團可藉此對比涉案閉路電視片中人的衣着,雖然辯方批評涉案衣服普遍,但陳官提醒陪審團應考慮控方提出的整體證據,以判斷能否肯定片中人是楊。

官指陪審團須考慮整體證據決定被告是否CCTV片中人

陳官今續總結控方證人證供,提到警長8519在張家俊提供密碼後,約18個小時後才記錄到警員記事冊,辯方盤問時質疑8519為何會在沒有文件協助的情況下仍記得密碼,又指8519錯誤記錄證物的檢取位置及警方曾用槍指着張家俊等,8519並不同意;辯方盤問警長53953時又質疑他曾對被告張家俊威逼利誘,而其警員記事冊內容亦是抄寫其他同事,53953不同意及否認曾對張家俊使用任何武力。

偵緝警長11632曾就張家俊的身份辨認議題作供,並透過衣着、髮型、身材、鞋及步姿等,從涉案宏創方閉路電視片段中認出張家俊。其中部份片段中、控方指稱為張家俊的男子身穿一件灰色外套,而警方在涉案私家車內亦搜到一件灰色外套,陳官指陪審團可比對兩者。

女被告楊怡斯。資料圖片
女被告楊怡斯。資料圖片

 

女被告張琸淇。資料圖片
女被告張琸淇。資料圖片

 

被告周皓文。資料圖片
被告周皓文。資料圖片

 

首被告何卓為。何卓為IG圖片
首被告何卓為。何卓為IG圖片

 

此外,11632在2020年5月27日曾拍攝張家俊家中檢取的iPhone,並打開Telegram及攝錄當中的語音訊息,而警方亦擷取了張家俊家中電腦的資料,當中發現名為「即興彈藥手冊」的檔案。

楊怡斯在案中主要爭議身份辨認的議題,陳官提到警方在她家中檢獲手袋、衣物、八達通卡及證件等,陪審團可以把證物與涉案閉路電視片段中、控方指稱為楊的女子衣着進行比對;另外,警方在楊的家中檢獲美國國旗、港獨口號「光時」旗幟及護臂等常見示威物品,陳官則指這些物品對陪審團辨認片中人身份的幫助不大,毋須太過着重。

辯方陳詞時批評警方在楊家中檢獲的衣物並不特別,陳官則提醒陪審團並不是單獨考慮某一件衣服或手袋,須把11632辨認楊的證供、控方指稱與行蹤脗合的Telegram記錄及其他楊不爭議的事實、例如她居住住油塘油麗邨等各方面證供考慮在內,再決定整體結論是否足以令他們肯定片中女子便是楊。

官指警誡供詞不可用於指證其他被告

第6被告張琸淇最終對警誡供詞及拘捕過程並無爭議,辯方僅爭議控方所提出的證供,包括張琸淇的錄影會面和Telegram記錄等,是否足以證明她是串謀的一份子。警員9941在3月7日晚上於涉案503室內拘捕張琸淇,警誡下她曾表示「我淨係知道五飛(何卓為)同西瓜(控方指稱張家俊)有份參與整炸彈」;惟陳官指出,被告的警誡供詞不可用於指證其他被告,陪審團亦應考慮張琸淇與吳子樂的情侶關係。

第7被告何培欣於3月7日晚在家中被警員6861拘捕,警方亦檢取了她的電腦,當中有她和何卓為的Telegram對話內容;控方指稱兩人Telegram訊息顯示何培欣知情及參與串謀,監視警員亦曾在3月6日晚上看到何培欣與何卓為一起到過巴域街休憩處。惟陳官指出,何培欣當時逗留時間不長,陪審團須考慮何培欣有否參與爆炸案相關討論,而在考慮何培欣有否參與串謀時,亦須考慮何培欣和何卓為在案發時從相識發展成情侶關係,而何卓為自辯時亦確認自己追求何培欣時用上「情緒勒索」的技倆。

第8被告周皓文在同日於家中被捕,警誡下稱「我喺TG度有睇過整炸彈嘅資訊,但我無整過同放過炸彈」。陳官向陪審團指出,控方對周的指控並非他曾製造或放置炸彈,否則便不會控告企圖製造炸藥罪。周的房間亦被搜出氧化鐵粉、氧化鋁粉和3D打印機等,而他手機內的Telegram訊息顯示他曾與人提到測試化學原材料。

相關新聞:
口岸爆炸案│法官續引導陪審團裁決 總結警察證供 指警長從CCTV認出被告李嘉濱案發時出入明愛醫院
口岸爆炸案│法官續引導陪審團裁決 總結拘捕首被告何卓為的警員證供
口岸爆炸案│法官續引導陪審團 若獨立證據足以肯定某被告參與串謀 可引其他證據指證其參與程度
口岸爆炸案│法官續引導陪審團 提到首4名被告在警誡下作招認 惟辯方爭議自願性
口岸爆炸案│法官開始引導陪審團裁決 提醒不應受感情影響 須作客觀評估

8名被告依次為41歲何卓為、30歲裝修工李嘉濱、32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5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33歲文員楊怡斯、29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謀他人,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或引爆爆炸裝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謀導致爆炸」罪。李嘉濱另被控「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案件編號:HCCC186/2022
法庭記者:王仁昌

即時港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