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信用違規將曹貴子當獨立人士 證監對前執董何筱敏頒取消資格令7年

證監會公布,在原訟法庭取得針第一信用(8215)前執行董事何筱敏的取消資格令,該人士涉及在第一信用一配股行動中存在失當行為。根據取消資格令何筱敏未經法庭許可,不得擔任香港任何上市或非上市法團的董事,亦不得參與該等法團的管理,為期七年。同時何亦被命令繳付證監會在有關法律程序中的訟費。

根據證監會調查發現,在2015年12月至2017年6月期間,曹貴子以第一信用的事實董事的身分行事,參與該公司業務或事務的管理,及作出屬董事性質的決定。雖然曹是第一信用的事實董事,但他以承配人的身分參與第一信用所籌組的股份配售,並與其兄長認購第一信用所發行的供股股份中未獲認購的供股股份。然而,第一信用在就完成該配售及該供股而發出的公布中,錯誤地表示所有承配人及認購人均為獨立第三方。

何筱敏承認在上述事件中,曾違反其受信責任,及沒有以其身為該公司董事而須具備的謹慎、技巧及勤勉盡責的態度來行事。

證監會續追討曹貴子冼國林等董事

另外,證監會針對第一信用另外四名前董事及一名前事實董事的法律程序仍在進行中,包括曹貴子、前主席兼執行董事冼國林、前行政總裁兼執行董事曾仁光、前執行董事梁偉雄,以及前獨立非執行董事戴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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