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毒販利用車輛作流動毒品儲存倉,並將「毒」車停於人流密集的停車場,更不時轉移地點,掩人耳目,卻被警方識破犯案手法。警方於前日(25日)進行反毒品行動,成功搗破一個販毒集團位於旺角的流動毒品儲存倉,並以「販運危險藥物」罪拘捕1名33歲持「行街紙」的巴基斯坦籍男子,檢獲共20公斤懷疑氯胺酮(俗稱K仔),市值約港幣890萬元。

行動中檢獲共20公斤懷疑氯胺酮,市值約港幣890萬。楊偉亨攝


行動中檢獲現金。


毒品調查科高級督察陳裕詠講述案情。
毒品調查科高級督察陳裕詠講述案情時表示,探員在旺角區採取反毒品行動,截查一名非華裔男子,經調查後,相信他協助販毒集團管理一部停泊在旺角海庭道空地停車場,並載有毒品的輕型貨車,而該名男子同時擔當派貨員的角色,其後人員在輕型貨車搜查,在車尾箱搜出四包每包各重五公斤的懷疑氯胺酮。
人員以販毒罪拘捕該名巴基斯坦籍非華裔男子(33歲),持俗稱行街紙的擔保書,報稱無業,調查相信有人收取數萬元作酬勞犯案。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稍後將會被落案起訴,並於明日(28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今次案件警方留意到,販毒集團將汽車變成流動毒品儲存倉,將「毒」車停泊於人流密集的停車場,其後不停遷徙及轉移地點,企圖利用「車輛流動性」掩人耳目,增加警察執法難度。
然而,無論販毒集團用任何方法掩飾販毒活動,警方仍竭力將販毒集團手法逐一擊破,繩之於法。
警方呼籲,各停車場管理人需要提高警覺,如留意到停泊停車場內的車輛有可疑,例如車輛長期沒有移動過,或有可疑人士頻繁出入卻未正常使用車輛都要主動聯絡警方。
根據香港法例第134章《危險藥物條例》,販運危險藥物是非常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 500萬元, 以及終身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