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爆炸案│控方盤問被告張家俊 指他聲稱遭警員襲擊 但沒有向父親提及 醫生報告亦證左膝沒有骨折

8男女涉2020年初口岸爆炸案,今於高等法院踏入第125天審訊。被告張家俊續接受控方盤問,控方指張家俊早前辯稱被捕後遭警員襲擊、其左膝後方曾被踩,問張被警方帶到父親家中搜查時,有否向父親提到自己遇襲。張稱沒有,又稱父親沒有相關權力,不會處理得到他的投訴。控方另引述醫生報告,指張的左膝沒有發現骨折,雖然其髕骨可見透明線,但可能是先天性原故。張同意,惟仍提到自己留院時,外科醫生替他「整咗類似石膏咁嘅膠」以固定左腿。

稱曾遭踩左膝後方 X光報告未發現傷勢

張家俊早前辯稱,3月7日晚被警員破門入屋及制服在地,其後有人踩他左膝後方。控方今問到,張家俊離開住所,被警員帶去搜車期間,是否自己行走。張家俊則稱自己須警員8519及8315攙扶。控方則指,8519當日根本沒有隨隊搜車,而是留守在張家俊住所。張家俊不同意。

警方後來曾帶張家俊到其父住所搜查,當時張父在場。控方問到,張家俊當時有否向父親提到自己被警員襲擊。張家俊稱沒有,又指自己父親「佢又唔係DO(值日官),又唔會處理到我嘅投訴」,他沒有要求父親報警,「成間屋都係差人,報咩警」。張家俊又稱,當時父親眼見他左腳受傷,要求警員解開他手扣及讓他坐下。控方則指,辯方沒有在盤問警員時指出過這點。張家俊同意,指解手扣這行為本身並非恰當程序,「純粹係一個人情咁樣」。

控方又指,張家俊被送往伊利沙伯醫院急症室後,曾轉介放射治療科照X光,根據衛頴莊醫生的報告,張家俊胸骨沒有發現損傷,其左膝髕骨可見透明線,可能由先天性二分髕骨所致,沒有發現骨折,未見關節積液,如果有任何局部壓痛,建議臨床跟進。張家俊同意報告內容。

同意涉案電子儀器未受非法干擾

另外,張家俊昨日在庭上提出對涉案手機的證物連鎖性有爭議,質疑曾被人非法干擾。控方今呈上兩封信件,顯示今年1月,張家俊一方確認所有涉案電子儀器、包括其手機的證物連鎖性不受爭議,證物並沒有被非法干擾,控方亦因此毋須傳召相關證人,但辯方仍爭議如何破解電子儀器、取得密碼及其他不合法行為;故控方在審訊中傳召了Telegram及Cellebrite專家作供。

辯方在控辯雙方承認事實中,也確認不爭議相關證物連鎖性。法官陳仲衡今亦向陪審團指出,承認事實是各方已同意的事實,如果有證人證供與承認事實有所衝突,陪審員須以承認事實內容為準。

張家俊則稱,他當初授權同意承認事實內容的大前提,是基於他手頭上有的資料,他並沒有涉案手機的實物在手,而Cellebrite擷取的手機資料與他在2020年被捕時所截取的圖片一致,所以才同意手機沒有爭到干擾,但稱手機於審訊期間在庭上打開時,Telegram對話列表的畫面有出入。陳官則指,張家俊在嘗試「沖淡」承認事實的價值,提醒陪審員毋須理會。

急症室醫生指被告膝傷劫非舊患亦非先天性

控方又提到,警員帶張家俊到其父親居所搜查時,張家俊在警員記事冊上簽名作實。張家俊辯稱,他在記事冊內的簽名均非心甘情願的情況下簽署,而是因為被警員以其女友威脅、遭警員拳打及作勢拔槍威嚇才簽署。惟張家俊同意,辯方盤問警員時沒有提出這點。

辯方又傳召時任伊利沙伯醫院急症室顧問醫生周志偉作供。周志偉稱,2020年3月8日下午5時半,張家俊送院及報稱遭受襲擊,其左胸壁及上腹有觸痛和腫脹,其後曾照X光,其膝蓋髕骨骨折,傷勢並非舊患,而是新近造成。辯方又問到,張家俊的傷勢會否因先天性二分髕骨所致。周志偉則指,如果是先天性,膝蓋不會有腫痛情況,同意張家俊的傷勢應該是外來,而非先天性。

控方盤問時,指張家俊求診時,只是報稱遇襲,並沒有表示自己遭警員襲擊。周志偉同意,並確認醫療記錄上記載張家俊行入急症室,並沒有記錄指張家俊須人攙扶。

放射科醫生指X光檢查張家俊關節無非常腫或水情況

張家俊一方沒有再傳召其他證人。控方則傳召時任伊利沙伯醫院放射科醫生衛頴莊作供,控方引述衛的醫生報告,指張家俊在3月8日曾照X光檢查,其心臟、肺部和胸骨均沒有異常,左膝髕骨可見透明線,可能由先天性二分髕骨造成。

衛解釋,先天性二分髕骨是指膝蓋上的髕骨沒有如常人般「連埋一齊」、「會有條線喺度」,從X光片來看,張家俊的膝蓋並非最典型的骨折情況。辯方盤問時,衛同意自己沒有臨床診斷張家俊,因為其專業是根據X光片作出診斷,一般程序並不會親身接觸病人。衛亦稱,除了骨以外,如果病人軟組織非常腫脹,X光片也能反映,但當時張家俊的關節並沒有出現非常腫或積水的情況。

聆訊下周一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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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被告依次為41歲何卓為、30歲裝修工李嘉濱、32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5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33歲文員楊怡斯、29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謀他人,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或引爆爆炸裝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謀導致爆炸」罪。李嘉濱另被控「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案件編號:HCCC186/2022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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