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詐騙案層出不窮,政府提出《2025年銀行業(修訂)條例草案》,以引進自願機制,容許認可機構如銀行等,可為偵測或防止罪行而要求披露資料,及就認可機構使用由其他機構披露的資料,訂定安全港條文,該條例草案今(4日)三讀通過。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表示,目標是於今年內實施資料分享機制,具體的生效日期將另行公布。
披露資料須用於偵測或防止受禁行為 否則銀行將失法律免責保護
許正宇表示,在建議的機制下,銀行只能在懷疑交易或其他活動涉及受禁行為的情況下,以合理程度的謹慎並真誠地行事的方式,透過由金管局指定的安全平台,向其他參與機制的銀行分享資料,以促進接收資料的銀行偵測及防止受禁行為;參與機制的銀行均必須符合指明的保密規定,並須設有足夠的管控制度,以確保資料的安全性;而被披露的資料必須用於偵測或防止受禁行為,否則相關的銀行將喪失「安全港」下的法律免責保護。





金融界陳振英表示,根據此機制,如認可機構發現懷疑涉及受禁行為,包括洗錢、恐怖份子資金籌集等,可以自願性質,和其他認可機構分享有關企業和個人帳戶的資料。他認為,隨著金融服務發展,線上交易數量在過去5年大幅增長,趨勢促使不法分子「升級轉型」,導致詐騙個案大幅飆升,而一般情況下當騙徒取得騙款後,立即進行多次轉賬,隱藏資金流向,加大執法機構追蹤和破案件的難度。
陳又指,根據金管局資料,去年一共收到約800宗和詐騙相關的銀行投訴,條例草案為銀行提供安全港保障,可以進一步提高打擊詐騙和洗錢活動的能力,因此儘管參與屬於自願性質,但相信業界一定會支持和積極配合做好追蹤騙款的工作。
陳振英稱,草案通過後10間銀行合共涵蓋約75%的企業和個人帳戶,但仍然有25%的帳戶未有納入,如騙徒可以選用未參與的銀行戶口,偵測和攔截的效果會大打折扣,他指提高帳戶覆蓋率是關鍵,希望政府當局訂立90%以上的覆蓋率目標。
選委界吳傑莊表示,由於跨境詐騙案活動日益猖獗,現時銀行業保障客戶的防騙措施顯得不足,建議政府應進一步聯繫國際平台和組織,定時交換情報和資料,並與其他監管機構共同探討更有效的應對措施。他亦建議仿效外地做法,推行詐騙損失責任機制,要求相關機構共同承擔詐騙責任。
記者:曾卓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