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難死因│時任高級海事主任指海泰號雖獲豁免限速 仍須以安全速度行駛

120多名港燈員工及親友於2012年的國慶日晚上,登上「南丫四號」出海觀賞煙花後遭港九小輪「海泰號」撞穿沉沒,數分鐘内一共39人葬身大海。死因研訊今進入第22日,時任高級海事主任李建邦供稱,海泰號獲豁免限速,但不論任何情況,船隻都須以安全速度行駛。

海泰號獲批豁免限速但仍須遵規例以安全速度行駛

時任高級海事主任李建邦持專業航海員資格,他供稱海泰號因持有有效的營運牌照,而且屬於固定航線,遂獲批「速度管制豁免」,可以在維港外的特定航道以最高35海哩的速度航行。但無論任何情況,都須遵守《避碰規例》,以安全速度行駛,他解釋船隻應在安全速度上作出適當避讓,以及在需要時停下。李繼指,豁免機制是考慮到服務需要,在安全情況下更快速地運送乘客。

大律師李峰琦代表遇難者家屬提問,在批准豁免限速時,會否考慮船隻的破艙穩性、載客量以及同一航線中獲豁免的船隻數量,李建邦表示「以我所知,無」,及「當時手頭無資料」。他指當時負責執法方面的工作,不是由他的組別負責批准。

當時法例只要求至少一名船員持合格雷達操作證書

家屬方指出,港九小輪申請「速度管制豁免」時附上16位船長的駕駛證書,每位船長均持有雷達操作員資格。李建邦認為不需要指定為船長,因當時法例只列明船上須有「至少一名」船員持合格的雷達操作證書。

翻查資料,海事處因應2013年發表的南丫海難《調查委員會報告》中有關雷達設備的建議,於2016年修例。除要求船隻安裝雷達外,亦規定雷達設備須由一位船長證明書持有人使用和操作,證明書須訂明持有人有能力使用和操作雷達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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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由死因裁判官周慧珠主理,死因研訊主任由李希哲代表,39名遇難者一併展開研訊,不設陪審團;有利害關係方為海事處、經營「海泰號」的港九小輪控股有限公司、分別負責建造及經營「南丫四號」的財利船廠、香港電燈有限公司;趙少琼的胞弟趙炳全坐家屬列席聽審。

39名遇難者為區曉霖、鄔寶甜、張月媚、許嘉偉、李瑞蘭、郭亮瑩、蘇貴媛、林日、司徒英、伍彩霞、郭文曦、張頌軒、徐蓮好、王惠娥、林基玉、比索志豪、梁頌彩、易慧、黃麗珍、黎翠玉、徐志偉、陳敏盈、陳榮基、鄭燕蘭、劉靜嵐、梁家杰、李詠梅、甄子祈、古文昌、趙少琼、林蔚懿、胡毓芬、傅玉靈、林嘉敏、劉文麗、陳巧鑾、鄭先鑫、何黃佩蘭、徐凱盈。當中包含8名兒童,他們於2012年10月1日晚上,在南丫島對海域被淹死。

案件編號:CCDI-1075-1113/2012(MC)
法庭記者:雷璟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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