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律對內有多少缺口 談「胖虎」之死和義工被狀告(下)

▍余非 星島中文電台時事觀察 ▍

承上面第一點再談第二點觀察。

胖虎之死,在杜某李某的角度,也是一個無罪者的角度,會認為自己的名譽被損害。我們可以說:天樂不到香港中文大學那邊投訴、不把事情搞大,忍氣吞聲便沒有後來的事。——對的,可以這樣說。義工這一邊半公開了杜某李某的身份,引爆了網上搜查的全公開,是事件被反咬一口的關鍵轉捩點。義工天樂一方確是因而被虐狗男女有入罪的空子可鑽。而問題正出在法律上。天樂在視頻內有一句輕輕帶過,卻很深刻的說話。他說,如果有那怕是一條法例,令他們知道他們的行為是錯的,是犯法的,從而受輕微的懲罰,我都不會如此痛苦。——因此,關鍵是中國內地沒有防止虐待動物法,令虐待動物者無罪。

因為不是帶罪之身,杜某李某才有空間去跟義工「玩法律」!如果胖虎是在香港被殺,杜某李某已觸犯《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可判處最高三年監禁或20萬港元罰款。而上法庭審訊的過程中,杜某李某的身份自然會被傳媒半曝光。而現在,因為中國內地在法律上有缺口,令一些在香港有法律程序去承擔、去背負的事,變成要由義工私人獨力去面對。所以,天樂現在被罰賠二萬幾元之外,仍然不知道那對「無罪的男女」會玩到多大。因為六月還有再訴這一步。而得出一個這樣的結果,既有義工天樂的責任,中國內地法律不到位,也需要負上不輕的責任。因為在中國內地,殺胖虎不犯法!狗界KK園潘宏做的一切,也不犯法!潘宏做過些甚麼,有興趣的可以重聽我的節目。

以下是第三點觀察。我的觀察是,中國涉及民生的法律不完備,而且長期沒有改善,令社會文明很難進步。相信大家也聽過中國內地有不少屠場,長期以來都向待宰的牛灌水,牛隻被灌得呻吟和跪下來了,仍然繼續灌,為的是過磅時可以重身一點,每隻牛可以賣貴一點。請注意,這樣做,不犯法!沒錯,牛隻始終要被宰殺,但是令牠受不必要的折磨,不犯法。利字當頭,不犯法的事,一般商人會有主動改變的動機嗎?此外,很長一段時間,在中國內地16歲以下的青少年就算虐殺了同學也只是回家面壁思過。於是有很長一段時間,殘暴的校園霸凌事件不斷發生,因為他們清楚知道未夠16歲殺人也無罪。結果,因為性質惡劣的校園霸凌事件不斷發生,於是刑事責任的年齡現在降至14歲。不過,已有很多專家指出,刑事罪行應該以案情來決定,不應以年齡為界限。以年齡為界,無形中製造了一個犯罪許可界線。回頭談胖虎個案,從中反映,民生上的法律不完善並非小事,會直接傷害社會三觀。胖虎事件上的法律,彷彿成功地保護了公民免受網暴,好人和壞人都不應該遭受網暴——這標準表面看來立得很有高度!可是,這個高度同時重重地傷害了社會公義;就是殺人放火金腰帶,修橋補路沒屍骸。明眼人都知道,那對男女之所以無罪,只是因為該有的法律沒有立,如此而已!

文章收結前再多說幾句感受。香港最近力推國民、國情教育,要培養大家的愛國意識。我認為愛國真的不難,天生是黃皮膚黑頭髮的中國人,引以為榮之極。問題是,愛國是一回事,中港融合未必可以一步到位又是另一回事。因為有很多事真的存在實質上的差異。打個比喻,一宗胖虎個案,足以抵銷十次國情教育的效果。主旋律是高大尚的,而胖虎之死、義工被告是貼地的人間平常事,一切都被人看在眼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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