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勞工法信箱 司徒勁
問﹕我在幾個月前受了工傷,目前正在家裡養傷,平時的生活費用就靠保險公司支付的生活津貼維持。我在沒有受傷之前賺取的是加州最低工資,即每小時$16.50,所以工傷後得到的生活津貼根本不能維持我以及家人的生活(我有兩個正在讀書的小孩,丈夫賺取的也是最低工資)。有朋友向我建議申請政府的傷殘保險,作為收入補充。我想知道,這樣做在法律上有沒有問題。
答﹕聽起來你正在接受保險公司支付的工傷補償生活津貼。工傷補償實際上是一種保險制度,專門向在工作中受傷的工人支付醫療費用以及生活津貼。受傷工人可得的生活津貼將會視乎她的工資收入而定,數額大約相當於工人受傷時的工資的三分之二。
由於你受傷的時候領取的工資是最低時薪,領取的工傷補償生活津貼將會是十分低微,難怪你要尋找其他的福利津貼以補貼生活費用,例如你在問題中提到的政府傷殘保險。這種保險又稱SDI,英文全稱State Disability Insurance,即加州傷殘保險。這種保險由加州政府發出,為那些因為臨時失去工作能力的人支付生活津貼,合乎領取資格的人包括那些因為懷孕、生病、臨時傷殘而不能上班的工人。SDI每星期可得的津貼從$50到$1,075不等。
一般來說,加州法律不允許一個人在接受工傷補償現金津貼的同時,另外接受SDI的現金津貼。不過,如果因為某種原因你的工傷補償津貼特別低,而你也發現如果領取SDI生活津貼的話,以你的資格可以獲得更多的補助,那麼你將可以從SDI那裡申請領取額外的津貼,以補足兩者之間的差距。例如,你正在從工傷補償那裡領取每周300元的生活津貼,而根據你的條件,你是可以從SDI那裡獲得320元的津貼的,那麼你就可以申請SDI支付多20元給你,使你的每周收入達到320元。但你不可以在工傷補償保險那裡獲得300元,又從SDI那裡領取320元,從而使你每周的收入達到620元。
如果你想知道你是否在領取工傷補償津貼的同時,合資格領取額外的SDI津貼,你應該聯繫負責發放SDI的失業局,英文簡稱EDD。你應該在失去工作能力不能上班的四十一日之內,向失業局提出申請。
【本專欄試圖為大家提供準確、簡明的有關就業方面的加州法律常識。不過,由於法律以及法律程序經常變化和解釋不同,Legal Aid At Work勞工法律中心不能保證文件的內容是最新的,也不能為內容運用的結果負責。讀者不應依賴文件提供的資料。你應該就個人的特殊情況,向律師或者有關機構查詢。三藩市法律援助會勞工法律中心供稿,求助電話:415-593-0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