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表示,葵涌分區昨日(3日)早上接獲一公司負責人報案,指其位於葵涌華星街一工業大廈的單位有搜掠痕跡,懷疑遭爆竊。警員接報到場,發現該單位正門門鎖及玻璃均被破壞。經初步點算,共有四箱公司文件懷疑被偷走。
葵涌分區特遣隊及葵青警區重案組人員經翻查大量閉路電視及深入調查後,迅速鎖定兩名涉案男子。於同日晚上及周日(4日)傍晚時分,人員採取拘捕行動,先後於旺角荔枝角道拘捕一名49歲姓陳本地男子,以及於香園圍邊境管制站拘捕一名46歲姓陳本地男子,涉嫌爆竊。
人員其後在同一工業大廈內起回所有失物,另外亦在被捕人住所檢獲犯案時身穿的衣物。兩名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案件現由葵青警區重案組第一隊跟進。
警方提醒,根據《盜竊罪條例》(香港法例第210章)第十一條,「爆竊」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十四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葵青警區會繼續保持高姿態巡邏及迅速偵破案件,將不法分子緝拿歸案,確保葵青區內的社會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