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天鳳碎屍案審訊進入第26日,時任西九龍重案組偵緝警員林津出庭作供。辯方律師質疑其拘捕被告鄺港智時的行為及處理DNA樣本的程序,林津逐一回應,否認曾粗暴對待被告,並強調所有檢取證物程序均依循標準進行。
本文核心內容:
- 警員林津否認在2023年2月25日拘捕鄺港智時有粗暴對待行為,解釋因對方掙扎才嘗試控制。
- 辯方質疑林津在取得鄺港智的口腔拭子及口水樣本後,未在口供中提及貼上條碼標籤及放入防干擾證物袋。
- 林津解釋口供旨在記錄調查程序要點,若詳列所有步驟將過於冗長,並強調不可能遺漏貼標籤步驟,否則證物將不被接收。
- 案件三名被告鄺港傑、鄺球及鄺港智同被控一項謀殺罪及一項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三人否認謀殺。
辯方質疑證物處理程序
代表鄺港智的大律師安華暉質疑,林津的口供中提及取得鄺港智的口腔拭子及口水樣本,但未記錄在樣本貼上條碼標籤及放入防干擾證物袋的步驟。林津解釋,套取樣本有既定程序,必然包括條碼標籤及防干擾證物袋,因此每次都會依程序處理,不會特意在口供中記錄此過程。他同意在口供中寫明條碼會較為理想,但即使沒有提及,也不會影響DNA樣本本身。
警員強調依循標準程序
林津供稱,每名警務人員任職前必須參與標準刑事偵查課程,培訓內容包括檢取證物程序,以免干擾證物。他強調自己並未接觸案發現場的其他證物或涉案車輛。對於辯方指其可能忘記貼條碼標籤,林津不同意,並補充若忘記貼編號,證物警員及化驗所將不會接收該證物。
本案由暫委法官祁彥輝審理,控方由外聘資深大律師郭莎樂等人代表。三名被告分別由大律師代表,案件續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