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務委員會再次就押後已故女童周天瑜醫療事故的紀律研訊決定作出解釋。委員會強調,由於死因庭的研訊涉及相同臨床事件,為避免證據重疊及可能導致的事實裁斷矛盾,決定待死因庭有結果後再展開紀律程序,以確保公平性。
本文核心內容:
- 醫委會原定於10月27日就天瑜醫療事故展開紀律研訊,但決定押後,等待死因庭的研訊結果。
- 押後決定的三大理據包括:兩者證據重疊、死因庭調查權更廣泛,以及避免基於不全面事實作裁決。
- 醫委會認為,若先進行紀律研訊但暫緩裁決,無助加快進程,並可能對相關各方造成不公。
- 司法機構指出,死因研訊與醫委會紀律研訊性質不同,死因庭不會等待醫委會完成聆訊,但會協調排期以避免衝突。
押後研訊的具體理據
醫委會指出,該個案原已排期於10月進行紀律研訊。其後秘書處得悉死因庭已決定就病人的離世展開研訊。研訊小組主席在平衡證據完整性及程序公義後,決定押後紀律研訊。理據包括兩者涉及同一臨床事件及治療管理,證據實質重疊;死因庭具更廣泛法定調查權,押後可讓小組參考更全面的事實資料;以及強行先進行紀律研訊恐導致基於不全面事實作裁決,甚至出現兩庭裁斷矛盾的情況。
回應「先研訊、緩裁決」建議
就早前有議員建議先如期進行紀律研訊但暫緩最終裁決,醫委會回應指,相關安排仍需等待死因庭審結案件,無助加快紀律研訊進程,且有機會對紀律研訊相關各方造成不公。委員會重申,秘書處將跟進死因研訊進展,並在完結後盡快重新安排研訊日期,已向投訴人詳細交代決定並會保持溝通。
司法機構闡明兩者關係
司法機構早前回覆指出,死因研訊與醫委會紀律研訊兩者性質及目的並不相同,死因裁判法庭召開死因研訊,毋須等待醫委會完成紀律聆訊。然而,在編訂日期時需考慮是否涉及相同的專家證人及證供,避免安排日子相同或相近。就天瑜個案,死因裁判法庭早於今年2月決定進行研訊,並一直積極管理案件,在知悉醫委會押後紀律研訊後,已立即聯絡各利害關係人士,準備盡快排期聆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