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龍威案歷程回顧 菲國服刑26年後獲釋返港

2026 年 9 月 29 日

鄧龍威案歷程回顧 菲國服刑26年後獲釋返港

港人鄧龍威因2000年在菲律賓捲入的藏毒案,經歷長達26年的司法程序與監禁後,最終獲釋返港。此案的核心爭議在於菲律賓警方聲稱的監視時間,與鄧龍威的官方入境紀錄存在無法吻合的矛盾,引發社會對其可能蒙受冤獄的廣泛關注。經過家屬、香港特區政府及中國駐菲大使館的長期協調與努力,鄧龍威符合菲律賓最新實施的良好行為減刑標準,得以提前獲釋。

本文核心內容:

  • 案情矛盾:菲律賓警方指控鄧龍威於2000年6月1日至12日被監視,但官方出入境紀錄證實他於6月19日才入境。
  • 司法過程:案件被關押11年後開審,在缺乏合格翻譯及疑點重重下被判終身監禁,最高法院於2020年駁回上訴。
  • 獲釋關鍵:菲律賓2024年實施新的良好行為扣減刑期制度,令原預計2032年出獄的鄧龍威符合提早釋放標準。
  • 順利返港:2026年9月29日,鄧龍威在香港入境事務處人員陪同下平安抵達香港,與家人團聚。

案件背景與逮捕過程

2000年,時年29歲的鄧龍威因失戀,於6月19日入境菲律賓馬尼拉散心,並投靠當地港人朋友張泰安。同年7月,兩人在街頭被當地警員拘捕,被指控藏有8公斤冰毒。菲警曾聲稱於6月1至12日監視鄧龍威,並要求其支付200萬披索保釋金,未果後據稱以槍脅迫其填寫認罪書,鄧龍威則堅稱被插贓嫁禍。

漫長司法與家庭變故

被捕後,鄧龍威在當地監獄被關押長達11年,期間環境惡劣。其任職警察的父親承受巨大壓力,於2002年在警署吞槍自盡,此悲劇一度導致家人關係疏離。直至2011年,案件才正式開審,在疑點重重且缺乏合格翻譯的情況下,鄧龍威被判處終身監禁。

翻案努力與關鍵轉折

面對判決,家人及社會人士組成關注組,持續為其翻案奔走。2018年,時任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致函菲律賓總統杜特爾特,在中國駐菲大使館協調下,成功取得關鍵的官方出入境紀錄,證實鄧龍威的入境日期與警方說法不符。儘管此新證據出現,菲律賓最高法院最終於2020年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符合新制終獲釋放

根據菲律賓原有制度,鄧龍威預計需至2032年方可假釋。2024年,菲律賓實施最新的良好行為扣減刑期制度,鄧龍威符合減刑標準,得以提前於2026年獲釋。經香港入境事務處等部門協調,其遣返程序得以縮短,最終在2026年9月29日順利返港,為這宗歷時超過四分一世紀的案件劃上句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