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鄧龍威在菲律賓因涉藏毒案被監禁26年後,於2026年9月29日獲釋返港。事件源於2000年的一場旅行,其後經歷漫長司法程序與家人不懈的翻案努力,最終在多方協調及當地減刑制度下重獲自由。
本文核心內容:
- 2000年6月,29歲的鄧龍威在菲律賓馬尼拉被當地警員拘捕,指控其藏有8公斤冰毒。
- 鄧龍威被關押11年後,於2011年被判處終身監禁,其間父親因壓力於2002年自殺。
- 2026年9月29日,鄧龍威在菲律賓良好行為扣減刑期制度下提早獲釋,並在入境處人員陪同下返港。
事件始末與司法過程
2000年,鄧龍威因失戀前往菲律賓散心,期間與友人張泰安在街頭被捕。鄧龍威指控菲警插贓嫁禍,並曾以槍指頭逼迫填寫認罪書。案件拖延至2011年才正式開審,在缺乏合格翻譯及疑點重重的情況下,他被裁定藏毒罪成,判處終身監禁。
家人與社會的翻案努力
鄧龍威的家人及網友組成關注組,持續尋找證據證明其清白。2018年,時任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致函菲律賓總統杜特爾特,促請正視事件。中國駐菲大使館協調下,菲律賓移民局開出官方出入境紀錄,證實鄧龍威在菲警聲稱監視他的日期尚未入境,但菲律賓最高法院最終於2020年駁回其上訴。
最終獲釋與返港
根據菲律賓法律,鄧龍威原預料在2032年出獄。2024年,菲律賓實施新的良好行為扣減刑期制度,鄧龍威符合標準得以提早獲釋。同案友人張泰安已於2016年在獄中因心臟病逝世。2026年9月29日,鄧龍威結束長達26年的異國監禁生涯,返回香港與家人團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