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薩諸塞州即將通過新法,賦予醫生在懷孕後期是否應允許墮胎的最終決定權。該法案已由州參議院通過並送交州長莫拉·希利(Maura Healey),支持者認為此舉能保障必要醫療,反對者則擔憂將允許墮胎至分娩時刻。
- 現行法律:懷孕24週內墮胎合法;24週後僅在保護母體健康或胎兒有致命異常等特定情況下允許。
- 新法變革:將刪除後期墮胎的具體原因清單,改為僅需「基於醫生的專業判斷」即可執行。
- 支持方論點:州眾議員克里斯汀·巴伯指出,現行框架下,即使胎兒中風且判定無法存活,醫院仍拒絕了婦女的墮胎請求。
- 反對方觀點:反墮胎組織認為,新法將允許對健康胎兒進行後期墮胎直至分娩,且手術對婦女更複雜危險。
新法案的背景與爭議
支持者表示,儘管預計此舉影響的案例不多,但修法仍有其必要性,因為現行法律導致醫院拒絕為本應接受服務的婦女提供治療。州眾議員克里斯汀·巴伯(Christine Barber)舉例,即使在胎兒中風且被判定不太可能存活的案例中,醫院仍拒絕了婦女的墮胎請求。
然而,反對者強烈批評此法案。麻薩諸塞州生命公民組織(Massachusetts Citizens for Life)主席米爾娜·馬洛尼·弗林(Myrna Maloney Flynn)表示:「雖然這項立法優先考慮獲取途徑,但它並未優先考慮婦女的安全。」她認為新法將允許墮胎直至分娩,即使是健康的胎兒,且後期墮胎對婦女而言更為複雜和危險。
全美墮胎權法律變革
若州長希利簽署該法案,這將是自最高法院推翻「羅訴韋德案」(Roe v. Wade)以來,美國墮胎權格局的最新變化。該裁決使各州得以執行墮胎禁令,引發全國性的法律變動。目前,13個州正在執行幾乎完全禁止墮胎的禁令,另有4個州在懷孕約六週後禁止墮胎。
與此同時,一些由民主黨控制的州則反其道而行,加強對墮胎權利的保護。麻薩諸塞州是其中走得最遠的州之一,其法律保護為墮胎禁令州份的婦女提供遠程醫療服務的醫療人員。今年,各州通過的與墮胎相關法律大多未對墮胎時間或方式做出重大改變,但仍在細節上有所調整,例如科羅拉多州要求大學健康中心提供墮胎藥物,而俄克拉荷馬州則將非法買賣墮胎藥物定為重罪。
來源:美聯社
封面來源:2024年7月24日,麻薩諸塞州議會大廈前的草坪上裝飾著鮮花。美聯社

